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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MCA 0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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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筷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19-12-30
实施日期:
2019-12-30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筷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制作要求、服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扬州各类提供餐饮服务场所;
主要技术内容:3 制作要求从长短、颜色(或质料或款式)、标识等方面,区分公筷公勺和个人使用的筷、勺。3.1 规格公筷公勺主要以长短区分,公筷公勺略长于个人使用的筷、勺。公筷一般长27~30cm;公勺一般长16cm,宽5.5cm。3.2 颜色(或质料)公筷、公勺和个人使用的筷、勺在色彩(或质料)上有所区别。3.3 标识在公筷公勺上,倡导印制 “公筷” “公勺”的标识或提示语。4 服务要求高档餐饮场所倡导分餐制。宜各客菜的推行各客菜。整只或大块畜禽鱼类食物由服务员用公筷或刀叉拆分剔骨。会议用餐,倡导采用自助餐形式。一般餐饮企业实行公筷制。4.1 引导要求用餐前服务员应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4.2 摆放要求4.2.1 基本要求餐厅所有餐桌,除为每位顾客摆放常规的餐具、酒具、茶具外,另在餐桌上,应摆放公筷公勺。公筷公勺放在专用的筷(勺)架上,在席面上呈对称直线或十字型摆放。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4.2.2 倡导要求倡导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放置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亦可每位宾客前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4.3 使用要求使用公筷,应符合下列要求:a) 使用公筷后应放回原处;b) 用公筷取菜宜适量,不可将菜返回盛器;c)用公筷应夹取盛器中靠近自己的菜点,不可用公筷随意翻菜;d)不可将公筷插入菜或饭中。d) 使用公勺舀汤不宜太满,并应停留片刻,避免汤汁溢出。4.4 分餐要求4.4.1 分餐前要求服务员应主动征求宾客对菜品的需求和分餐方式,可以在餐桌上分餐,也可以在备餐台上分餐。4.4.2 分餐时要求服务员使用公筷公勺、刀、叉等餐具分餐,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菜品;分餐后的剩余菜品,应每菜配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复呈放席面。4.4.3 餐后要求根据宾客的要求,如需打包服务,应使用公筷打包。4.5 环境要求用餐场所加强“公筷行动”宣传,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提示卡、合理膳食知识卡,营造健康文明用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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