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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
发布日期: 2021-09-27
实施日期: 2021-09-28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考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4.2评价指标分类4.2.1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 “领跑者”标准中所包括的指标分为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4.2.2基础指标包括车道偏离报警(LDW)系统、车辆前向碰撞预警(FCW)系统、盲区检测(BSD)系统。4.2.3 核心指标包括乘用车车道保持辅助(LKA)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ACC)系统、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AEB)系统。核心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4星级水平;基准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3星级水平。4.2.4 创新性指标为行人与自行车骑行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 VRU)、智能泊车(IPA)、车门开启预警(DOW)、智能行车(ICA)、驾驶员行为检测系统(DMS)、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划分成基准水平、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三个等级,其中先进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的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4星级水平; 基准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3星级水平。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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