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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 维护和清洗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aintenance and cleaning for cooking electrostatic fume purification equipment
发布日期:
2026-03-02
实施日期:
2026-03-09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维护和清洗规范的总体要求、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服务单位、清洗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备维护和清洗、清洗产生废弃物处置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业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的生产、使用、清洗企业。
4 总体要求
4.1 明确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中电场模块安装方式的要求,提高油烟净化设备的循环利用率,降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成本。
4.2 明确餐饮服务单位对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要求,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3 明确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要求,提高设备的油烟净化效率。
4.4 明确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后废弃物处置要求,减少对环境产生的二次污染。
4.5 明确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运维处置记录要求,确保可追溯。
5 要求
5.1 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
5.1.1 餐饮业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应满足 HJ/T 62 规定,且净化设备应与排风机联动启停,同步运行。
5.1.2 新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应满足: 电场模块应采用导轨式安装,单组电场导轨应配备导轨滑槽,电场导轨在导轨滑槽上的轨距可调节。
5.2 餐饮服务单位
5.2.1 应按照 HJ 554 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应符合 GB 18483 要求。
5.2.2 产生特殊气味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味措施。
5.2.3 应按 GB/T 16157 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
a)营业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诉集中(累计投诉查实 5 次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b)营业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宜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工况监测仪。
c)监测设备应配备数据输出接口,且监测设备应与净化设备联动。
5.2.4 餐饮服务单位宜委托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厂家或具有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能力的单位定期对静电式油烟净化系统进行清洗,并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