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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标准版)再评估标准
发布日期: 2019-10-31
实施日期: 2019-12-0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胸痛中心评估到期后的再评估要求,再评估流程、方法和内容,再评估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已通过胸痛中心首次评估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胸痛中心的再次评估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再评估要求6再评估流程、方法和内容7再评估结论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
起草单位: 心血管健康(苏州工业园区)研究院、 解放军广州总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胸科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沈阳军区总医院、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武警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解放军昆明总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武警总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九龙医院、 天津市胸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总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附总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起草人: 霍勇、 葛均波、 向定成、 方唯一、 颜红兵、 陈纪言、 王伟民、 王乐丰、 于波、 王焱、 苏晞、 曲新凯、 傅向华、 黄岚、 张瑞岩、 王景峰、 刘斌、 李建平、 葛雷、 李丽君、 郑杨、 刘健、 伍贵富、 袁祖贻、 徐亚伟、 李国庆、 万征、 朱莉、 聂绍平、 李保、 荆全民、 蔡琳、 陈韵岱、 陈玉国、 李浪、 关怀敏、 姜铁民、 秦伟毅、 范觉新、 杨丽霞、 董少红、 余宏伟、 刘惠亮、 刘峰、 丛洪良、 李春洁、 卢一郡、 韩冰、 孙玉红、 马依彤、 程晓曙、 陈茂、 张钲、 王建安、 贾绍斌、 马礼坤、 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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