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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 人员培训与能力评价
发布日期: 2019-11-22
实施日期: 2019-12-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理化检测人员培训与能力评价的要求。 注1:此处“理化检测”的对象限指金属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的培训与能力评价涵盖了以下一种或多种专业: a) 化学检测; b) 光谱检测; c) 金相检测; d) 力学性能检测。 注2:本标准规定的是第三方能力评价要求。该要求不直接适用于第一方和第二方的能力评价,但也可以参考本标准的相关部分; 主要技术内容:主要内容:(1)职责标准中分别给出了管理机构、评价机构和评价中心、持证人员、雇主应符合的相关规定。(2)评价的等级能力评价分为三个技术等级:1级为初级,2级为中级,3级为高级。技术培训和能力评价按不同专业和技术等级分别进行。标准中分别给出了1级、2级、3级持证人员应具备的能力。(3)报考条件报考人在提出能力评价前应达到文化程度、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培训要求以及身体健康要求。标准中分别给出了文化程度及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培训、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4)能力评价方法评价机构和评价中心应根据需求,确定评价考试时间,提前3个月发布考试通知,包括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相关的考试要求。1、2级应采用基础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评的方式进行能力评价,3级应采用基础理论考试和检测案例分析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能力评价。标准中给出了关于考试内容、考评实施、补考、考试豁免的具体规定。(5)证书证书名称为“机械工业理化检测人员能力评价等级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时间从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标准中给出证书失效的情况,以及证书应包含的内容。(6)延期在第一个有效期满前,如果维持原等级不变,持证人员可向评价机构和评价中心申请一次延期,延长一个新的5年有效期,标准中规定了延期需要符合的相关要求。(7)重新考评第二个有效期满以前(每隔10年),持证人员可向评价机构和评价中心提出重新评价申请,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8)档案报考人的档案资料应由评价机构和评价中心建档并保存,自申请之日起应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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