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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YMBJY 000.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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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捻转
发布日期:
2020-04-26
实施日期:
2020-05-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麦捻转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青麦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烘烤、冷却、机械碾磨成形、速冻或不速冻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小麦捻转或非即食小麦捻转;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3.1 小麦捻转以小麦青麦仁为主要原料,经烘烤、冷却,机械碾磨成形、速冻或不速冻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小麦青麦仁制品。3.2 小麦青麦仁乳熟期至蜡熟期收获的小麦粒,经脱壳、清洗、漂烫或不漂烫的麦仁。4 产品分类产品按食用方式不同分为即食小麦捻转、非即食小麦捻转。4.1 即食小麦捻转指小麦青麦仁经碾磨加工后无需进一步处理即可食用的捻转。4.2 非即食小麦捻转指小麦青麦仁经碾磨加工后,利用速冻工艺处理并在-18℃条件下冷藏和销售的捻转。5 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2 主要原料应符合小麦青麦仁团体标准的规定。5.1.3 其它食品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或)其他有关规定。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形态 固体圆条状,粗细均匀,质构组织疏松 从样品中取出150g,倒入一洁净500mL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形态、色泽、杂质,嗅其风味,品其口感,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评价其风味。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风味 具有青麦仁特殊风味,无异味口感 口感筋道,不粘牙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异物杂质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水分含量/(g/100g) 40~45 GB 5009.3淀粉含量/(%) 50~60 GB 5009.9膳食纤维含量/(%) ≥ 10 GB 5009.88总砷(以As计)/(mg/kg) ≤ 0.15 GB 5009.11铅(以Pb计)/(mg/kg) ≤ 0.1 GB 5009.12镉(以Cd计)/(mg/kg) ≤ 0.05 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 ≤ 0.01 GB 5009.17黄曲霉毒素B1/(μg/kg) ≤ 2.00 GB 5009.2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 ≤ 400 GB 5009.1115.4 微生物限量即食小麦捻转、非即食小麦捻转微生物限量应分别符合表3、表4要求。表3 即食小麦捻转微生物限量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 ≤50 GB 4789.15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表4 非即食小麦捻转微生物限量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5.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7 其它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原料的入库要求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批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3 抽样6.3.1 在成品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最小销售单元计。6.3.2 每批按千分之三抽样,每批抽样数不应少于15件最小销售单元(总数不少于5kg),其中5件用于备用样品,10件用于检验。6.4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检验员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即食小麦捻转检验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非即食小麦捻转检验感官、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6.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的全部技术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材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志、标签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 191、GB 7718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生产许可证号。7.2 包装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规定。7.3 运输运输用冷藏专用车辆。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速冻捻转装卸或进出冷藏库时要迅速,产品从冷藏库运出后,运输途中允许升到-15℃,但交货后必须尽快降到-18℃或更低。产品运送到销售点时,最高温度≤-12℃。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挤压、防潮、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原料、辅料、成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无异味的冷藏库内。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7.4.2 速冻捻转冷藏库内温度应保持-18℃,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非速冻(即食捻转)的库存应控制在常温。7.4.3 冷藏库的室内温度要定时核查、记录。7.4.4 冷藏库内产品的堆码不应阻碍空气循环,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冷藏库的室内空气流动速度以使库内得到均匀的温度为宜。7.5 保质期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即食捻转正常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天;非即食捻转-18℃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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