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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要求
发布日期: 2023-12-13
实施日期: 2024-01-01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业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述机构依法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等,用于开展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鼎力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凡、 宗军、 程振华、 史祎、 商瑾、 段怡然、 刘茜、 黄嘉睿、 陈海鸥、 孙旭、 资辉琼、 林志锴、 黄瑛、 熊英、 杨博文、 白志刚、 宋亭芳、 莫自清、 刘彦君、 许立杰、 陈秉楠、 吴辉、 胡永观、 张祎、 张馨尹、 徐红萍、 杨焕新、 施维、 王德英、 雷豪、 谷珉、 林殷、 贾汭婵、 廖原、 沈双波、 邓璐璐、 王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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