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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健身场所管理规范 第1部分:健身房
发布日期:
2022-02-18
实施日期:
2022-03-01
主要技术内容:6.1 场地要求6.1.1 健身房应设有接待区、练习区、体测区、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各区域功能区分清晰。6.1.2 练习区应按练习功能分类划分区域,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布说明。6.1.3 健身房主要人行过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两相邻训练位在器材最大张开状态或人员最大活动范围边界,间隔距离不小于0.5米。6.1.4 练习区地面应采用环保材料,铺装平坦无破损。6.1.5 健身房活动人数不应超过核定人数。6.1.6 健身房应有适合的制冷供暖设备和通风排气系统,各区域温度适宜,通风良好。6.1.7 健身房光照明亮、柔和,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300lx,光源色温在3300K~5300K之间。6.2 设备要求6.2.1 应配备与开展的练习项目相适应的健身器材和体质测试设备。6.2.2 配备的健身器材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6.2.3 健身器材应在醒目处贴有器材名称、功能用途、使用方法或图示说明等中文标识。对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器材损坏的,应有警示说明。6.3 辅助设施6.3.1 健身房应有计算机管理系统、视频播放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和开放的WIFI设备。6.3.2 接待区应能提供接待问询、电脑结账等服务。明示服务项目价目、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宾客须知,并设有意见箱。6.3.3 健身房应配备安全监控设施。6.3.4 健身房应分设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可锁的衣柜或专用储物柜。更衣室位置合理,应有通风排气设备。6.3.5 健身房应分设男、女卫生间,位置合理,应有通风排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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