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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口大数据平台 第2部分: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20-12-18
实施日期: 2020-12-19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疫情防控人口大数据平台的组织管理、数据信息管理保护、数据传输过程保护、数据访问权限管理、访问日志审计、统计级数据安全保护、个体数据安全保护、数据备份与恢复以及证实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多种数据源进行采集、处理、加工等方面的人口大数据进行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主要技术内容: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过对多种数据源进行采集、处理、加工,使得防疫管理、疫情风险分析、社区防疫服务等方面的人口大数据应用成为可能。为了使“疫情防控人口大数据平台”更加科学、合理、准确、规范,由中关村标准化协会组织制定了《疫情防控人口大数据平台》标准。本标准由3部分组成。本部分为《第2部分:管理规范》。本部分作为疫情场景下的大数据平台管理规范标准,主要应用在人群回流迁徙监测、区域人员聚集预警、区域人员网格化管理、人群登记管理、高风险人员识别等相关疫情场景,在设计之初即贴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对区域人员的有效识别,进而形成涵盖趋势分析、信息搜集、信息传达的综合性防控管理平台标准,并运用多种大数据手段及时呈现疫情信息,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决策参考,助力国家科学疫情防控,助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助力国家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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