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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CGMA 0330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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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能效分级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9-10
实施日期: 2019-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压缩空气站设备和系统要求、运行要求、能效指标和等级、能效计算、能效测量方法及综合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相交流电源,电压不超过10 kV,由电动机驱动、单机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8.5kW、排气压力在0.3 MPa~1.6 MPa范围的空气压缩机组,供气量大于或等于4 m3/min和空气压缩机组总运行功率大于或等于37 kW的压缩空气站。排气压力低于0.3 MPa空气压缩机组的压缩空气站,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空分站和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 主要技术内容:GB/T 3853、GB/T 4975、GB/T 15487、GB/T 16665、GB 19153、GB/T 25630、GB 50029和JB/T 76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压缩空气站 compressed air station所有空气压缩机组、压缩空气净化干燥设备、储气罐、供配电系统、冷却系统、监控系统、站房通风系统和压缩空气供气总管之前输送压缩空气的管路、阀门仪表及必需的辅助设备所组成的总体。3.2用电单耗 electrical power unit consumption of the compressed air station压缩空气站每输出单位容积压缩空气(空压机组吸气状态)所消耗的电量。3.3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  output work efficiency of the compressed air station压缩空气站输出压缩空气中具有的有效能与其生产压缩空气所消耗的电能百分比。注:压缩空气有效能为以相对实际环境大气状态为基准,压缩空气所具有的及潜在的做功能力。3.4压缩空气站综合输功效率  multiple work efficiency of the compressed air station压缩空气站能效考核等级指标,综合压缩空气站回收热能、压缩空气含油量和湿度(干燥程度)因素,对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的修正。3.5压缩热能  compression heat空气压缩机工作时,空气被压缩时所产生的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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