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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烘干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24-06-01
实施日期: 2024-06-15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界定了稻谷烘干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稻谷的烘干和清理。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0 稻谷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GB/T 6970 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GB/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JB/T 13628 循环式粮食干燥机LS/T 1205  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T 3501.1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采用干燥机使粮食中的水分气化和分离的过程。将待入仓粮食中的杂质与粮食分离并清除的操作。初清设备可采用平面振动筛和圆筒筛,二级串联初清多采用圆筒筛+平面振动筛。同一批次稻谷烘干前、后样品爆腰率平均值的差值。注:用百分数表示。4.1.1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4.1.2 作业现场操作、检验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4.1.3 操作及管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稻谷烘干技术及设备操作规程。4.2.1 连续式干燥机应符合 GB/T 16714 规定,批式循环干燥机应符合 JB/T 13628 规定。配套设备应符合 LS/T 3501.1 规定。4.2.2 干燥机具备干燥层和缓苏层。4.2.3 干燥机排放应符合 GB/T 16714 及 JB/T 13628 规定。4.2.4 干燥机配套设备(输送机、干燥前仓、干燥后仓等)经调试运行,应符合 LS/T 3501.1 规定,且能正常投入使用。4.3.1 进机湿谷水分含量宜为 16 %~30 %。4.3.2 不同品种、不同粒型(长粒稻、中粒稻和短粒稻)、不同水分的稻谷应分别进行烘干,烘干同一批次稻谷的水分差≤ 4 %。4.3.3 循环式干燥机干燥同一批稻谷的水分差≤4 %或稻谷水分≤26 %时,应利用自然风(环境空气)循环烘干到水分差≤4 %且稻谷水分≤26 %后再进行正常加热烘干。5 干燥技术要求5.1.1 循环式干燥机烘干工艺:多次烘干 →缓苏后冷却。5.1.2 连续式干燥机烘干工艺:预热 →烘干 →缓苏 →冷却,烘干缓苏段或换向段不应少于2个;稻谷水分>26 %时,宜采用二次烘干。5.2 初清5.2.1 进机湿谷需进行初清,去除杂质及杂物。初清后含杂率≤4 %,其中>30 mm 的秸秆类杂质≤2 %,不得有长茎秆、麻袋绳、聚乙烯膜等异物。5.2.2 依据原粮的水分和含杂率,可采用一级初清或二级串联初清。5.3 烘干5.3.1 根据处理量准备好能够保证烘干作业连续运行所需的进机湿谷;粮温相差 5 ℃以上的不同批次稻谷堆存在一起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均衡粮温。5.3.2 稻谷允许受热温度(粮温)≤40 ℃。干燥机最高热风温度应符合 LS/T 1205-2002 中 5.3.6.4 的规定。5.3.3 干燥机进行达到上料位时,启动热风机,微调配风手动或电动闸门,使热风温度由低到高逐渐达到设定值。对进机湿谷预热烘干20 min~30 min 后,开始进入循环或连续作业。5.3.4 因单机或系统故障造成临时停机时,应关闭故障点前所有联动设备,再关闭烘前仓的排粮闸门,使干燥机停止进粮。关闭排粮电机。停机后,每2 h 应排粮2 min~3 min,预防粮食板结。5.3.5 烘后水分含量不宜超过安全水分。5.4 缓苏和冷却5.4.1 出机粮温:环境温度≤0 ℃时,出机粮温≤+5 ℃;环境温度>0 ℃时,出机粮温≤环境温度+5 ℃。5.4.2 烘干后稻谷需经冷却后再入仓,避免热粮入仓。5.4.3 第4-5小时和第10-11小时停机缓苏1小时。6.1.1 干燥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介入安全标志所警示的危险区和危险部位;严禁拆装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严禁打开干燥机检修门;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及干燥机储粮段不得进人。6.1.2 高空作业和维修人员应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6.1.3 发现热风管道内有火花时,应立即按顺序关闭热风机,检查并消除火花来源。6.1.4 热风炉停炉后,炉膛温度应降至 50 ℃以下并在通风状态下才能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6.2.1 干燥机应符合GB/T 16714 和 JB/T 13628的安全要求规定。6.2.2 干燥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电气系统应设置短路、过载、欠压、漏电保护装置及超温报警装置。6.2.3 系统运行时,电气系统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6.2.4 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稻谷,清理机内及溜管内粉尘、茎秆等所有残存物。烘后稻谷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烘后稻谷质量指标项          目 指      标     值色泽、气味 正常杂质含量 (%) ≤2.0水分含量(%) 安全水分或规定水分干燥不均匀度 (%) ≤1.0破碎率增值 (%) ≤0.3爆腰率增值 (%) ≤3.0色泽、气味的检验按 GB/T 5492 的规定执行。杂质含量的检验按 GB/T 5494 的规定执行。8.4 水分含量按 GB 5009.3的规定执行。8.5 破碎率增值和干燥不均匀度按 GB/T 6970的规定执行。8.6 爆腰率增值接取进、出机样品,并在处理后的样品中各抽取不少于3个样品,每个样品中随机选取100 粒完整籽粒,封存放置24h后在正常温度下进行手动去壳,用爆腰检测箱或检测仪检查。稻谷胚乳出现裂缝,或一条裂纹清晰贯穿全粒,或有2条及以上横裂纹,或有纵向裂纹超过全粒2/3。均属爆腰粒。爆腰粒数量占试样总数量的百分率为爆腰率τ、稻谷爆腰率增值按下列公式计算。τ00?τ=τ2-τ1式中:?τ——稻谷爆腰率增值,%τ2——烘干后样品爆腰率平均值.%;τ1——烘干前样品爆腰率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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