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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AS 0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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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草莓标准综合体 第2部分:产地环境
发布日期:
2024-09-24
实施日期:
2024-09-24
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设施草莓生产的建园要求、栽培环境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施草莓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建园要求4.1 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工矿区、公路铁路干线和生活区,避开污染源。4.2 产地上风向和灌溉水上游不应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灌溉水源应是深井水或水库等清洁水源,不应使用污水或塘水等被污染的地表水;园地土壤不应是施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渣改良过的土壤。5. 栽培环境5.1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二级及以上要求,见表1。表 1 环境空气污染物项目浓度的指标要求(标准状态)序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μg/m3 )1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24小时平均 1501小时平均 5002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4024小时平均 801小时平均 2003 总悬浮物 (TSP) 年平均 20024小时平均 300注:24小时平均是指任何24小时的平均指标;1小时平均是指任何1小时的平均指标。5.2 水质要求灌溉用水应符合GB 5084的相关要求,见表2。表 2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制序号 项目类别 限值 单位1 pH 5.5~8.52 悬浮物 ≤15 mg/L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5 mg/L4 化学需氧量(CODCr) ≤60 mg/L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mg/L6 氯化物(以Cl-计) ≤350 mg/L7 硫化物(以S2-计) ≤15 mg/L8 总铅 ≤0.2 mg/L9 总镉 ≤0.01 mg/L10 铬(六价) ≤0.1 mg/L11 总汞 ≤0.001 mg/L12 总砷 ≤0.05 mg/L13 粪大肠菌群数 ≤10000 MPN/L14 蛔虫卵数 ≤10 个/10L5.3 土壤要求土壤中污染物应符合GB 15618的相关要求,见表3。表 3 土壤中污染物(基本项目)限值要求序号 污染物项目* 风险筛选值(mg/kg)pH≤5.5 5.5<pH≤6.5 6.5<pH≤7.5 pH>7.51 镉 0.3 0.3 0.3 0.62 汞 1.3 1.8 2.4 3.43 砷 40 40 30 254 铅 70 90 120 1705 铬 150 150 200 2506 铜 50 50 100 1007 镍 60 70 100 1908 锌 200 200 250 300*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5.4 其他要求如采用特殊生产方式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生产,采用有机生产产地环境应符合GB/T 19630相关要求、绿色食品生产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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