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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
发布日期: 2022-07-08
实施日期: 2022-08-01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组批与采样、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贮存、合格证明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综合废水经过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副产工业盐,不适用于钢铁企业内部单纯的焦化废水处理产生的副产工业盐。该产品适用于各行业工业用盐的原料或添加剂以及直接作为融雪剂、建筑行业早强剂,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用、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分类信息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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