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馆藏资源 舆情信息 标准服务 科研活动 关于我们
现行 T/IMCPNT 007-2024
到馆提醒
收藏跟踪
购买正版
内蒙古阿拉善右旗一乡一品特色产业示范 旗建设与管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4-10-08
实施日期: 2024-10-15
主要技术内容:一乡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旗建设与管理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国特色产业示范旗建设和管理总体原则、产业发展、文化发展、可持续发展、智慧化发展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本文件适用于中国特色产业示范旗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OTOP 1001 中国一乡一品产品评价通则T/IMCPNT 1001-2022 中国特色产业之乡评定规范T/OTOP 1004--2021  中国一乡一品示范园区建设及评定指南3 术语与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色产业示范旗以特色产业示范旗丰富的产业资源、鲜明民族文化为基础,发挥优良种畜保护、产品特色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使该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过评定授予的县(区、旗)级的荣誉称号。4 总则4.1 乡村振兴中国特色产业示范旗的建设与管理应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主要目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建设工作,立足当地特色的产业、生态、文化等资源,激发地区发展活力。4.2 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对生态环境、环境风貌的保护,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及自然资源可承载基础上,巩固当地特色产业优势,壮大生态畜牧业、旅游业的发展。4.3 特色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加工产业,在特色产业中注入和深入挖掘当地传统的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同时依托当地特色生态资源,坚持在保护中利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的旅游产品与服务。4.4 规范发展主动对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旅游开发、管理、服务、市场运营的规范性。4.5 融合发展统一发展共识,凝聚发展合力,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体制机制,把中国特色产业示范旗建设融入到当地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环境建设当中,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全体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5 产业发展5.1 种质保护加强当地特色农畜产品的种子和种源保护工作,宜建设各类种质库,农产品宜保护特色植物品种的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畜产品宜组建育种核心群,培育、鉴定和整群,有计划地进行优势增强,使整体生物质量不断提高,为传统的品种及地方品种提供保护环境。5.2 种养殖建设5.2.1 宜发展当地的种植及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规模水平,支持家庭规模化经营,发挥模范试点作用,带动当地农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标准化种植及养殖基地壮大发展。5.2.2 宜建设特色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促进农牧业园区提档升级,提高当地特色产业精深加工能力,壮大产业集群,鼓励社会资本和龙头加工企业投资兴建农畜产品基地。5.2.3 宜发展数字化种养殖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及合作开展“数字牧场”建设,搭建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种养殖键环节进行数字化、标准化管理,实现种养殖过程的可视、生产过程可控、质量可追溯。5.2.4 宜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地方特色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地方特色产品生产许可改革,打造种养结合、分工协作、联系紧密的产业链条,加大地方特色产品的优秀品牌培育力度。5.3 生产加工5.3.1 宜完善优化特色产品生产加工许可市场准入机制,开展生产企业标准化提升行动。5.3.2 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宜具备标准化、规模化的集中加工场所。5.3.3 特色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宜坚持绿色健康的理念和统特色工艺流程。5.3.4 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宜具有适用性强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检验、标准化及质量控制实施方案。5.3.5 推动特色产品传统手工坊健康发展。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引导和支持地方特色产品手工坊进入食品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验,规范生产经营,打造规模优势。5.3.6 宜积极扶持当地特色产品加工大户、农牧民合作社等发展,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指导帮助家庭式手工坊按照地方特色产品生产加工手工坊要求改进生产条件,对具备生产加工手工坊登记基本条件的准予登记,纳入小作坊管理,鼓励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手工坊不断提升规模,逐步发展为食品生产企业。5.3.7 鼓励地方特色产品协会、商会制定等团体标准,满足新产品开发需要。5.4 销售与服务5.4.1 宜全面推进区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5.4.2 特色产品的包装宜符合并具有地方特色,有本地元素、凸显地域文化内涵。5.4.3 鼓励提供旅游商品邮寄等快递物流服务。5.4.4 宜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健全投诉处理制度,配备投诉受理人员。5.4.5 地方政府宜建设旅游所需的文化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手工坊等场所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和设施。5.4.6 宜加快冷链供应链的快速升级服务,保证酸马奶制品的新鲜口感,延长产品货架期。5.5 品牌与质量建设5.5.1地方政府宜协助打造特色产品代表性企业,拥有品牌及注册商标,不断提升品牌认知度、忠诚度和知名度。5.5.2 宜推进品牌建设,强化企业质量管理,鼓励企业推行HACCP、GM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5.5.3宜开展地方特色产品手工坊示范店建设,打造一批标杆店,拓展当地特色产品电商销售渠道。5.5.4 宜推进特色产业技术攻关,培育专业的特色产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专业技艺培训工作。5.5.5 宜推进OTOP平台的加入与产业推广,加强信息传播、产品流通、产业升级的综合性运营,促进特色产业资源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利用及融合发展。5.5.6 宜发挥区域优势、彰显产品特色、融入现代要素,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度假、休闲度假等新业态模块,推进特色产业链条中一二三产业的高质量融合发展。6 文化发展6.1 宜实施地方特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行动,打造特色文化主体旅游精品项目、路线等。大力宣传已有的文化品牌,建设发展特色主题旅游、文化、体育赛事等多元化的综合性现代化文化产业园。6.2 宜多渠道积极宣传当地地域文化历史渊源或地方特色的文化典故。6.3 宜加大对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投入,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7 可持续发展7.1 宜发掘历史文化古迹及传承等特色物质文化,进行整修和保护。7.2 宜加强对草原、水体、土壤以及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7.3 宜合理开发和利用各项资源,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体系。7.4 宜建立中国特色示范旗领导小组、监督小组,通过指导、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地区旅游业的有序发展。7.5 宜制定地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计划,在人才培养、旅游产品与业态迭代更新、管理与服务品质升级、招商引资、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风险防范等领域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并贯彻实施,夯实旅游长青基业。7.6 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将种养殖、生产加工质量、小作坊建设、产品体系、产业相关服务等产业链上中下游涉及技术创新、质量保障、服务提升的相关需求的进行标准规范,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7.7 宜重视政策保障,吸纳、转化高校和院所的优质研发资源,鼓励企业共建产业化研发平台,鼓励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模式。7.8 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推进地区“专家智库”的建设,发挥特色产业链各类专家的人才优势作用,为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战略、具体措施、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建设意见。8 数字化发展8.1 宜建立特色产业数字化平台,有效整合各类交互数据,与各部门横向对接,达成数据共享,形成产业信息关联,促进一二三产的相互融合及发展。8.2 宜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做好事前预测预警、事中引导分流、事后精准营销,提升地区公共服务品质。8.3 宜提供多样化信息发布服务, 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信息公开专区,合理规划不同的产业体验区,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8.4 宜提供宽带网络、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重点产业及文化园区 WIFI 覆盖等服务。8.5 宜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宜有 APP 软件、微信公众号等移动访问互动平台,访问速度快、信息全面、更新及时。旗内各经营主体可借助此类平台提供经营项目简介和预约等服务。8.6 宜提供线上、线下多种购物渠道及便捷的支付方式,采取多样化的营销手段,如以短视频、直播、私域运营等数字营销方式协助产品的推广与市场扩张。8.7 宜利用短视频、APP 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和自媒体方式,将文化艺术与网络相融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多渠道发挥宣传作用。8.8 宜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9 标识使用管理中国一乡一品示范旗产品及特色产业之乡评审通过获得命名后,申请主体承担对辖区内相关机构使用公共标识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标识的正确和合规使用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相似标准/计划/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