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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6-19
实施日期:
2023-06-19
主要技术内容:1.标准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利用与封存项目以及二氧化碳捕集与地质封存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查工作,也可为其它类型的二氧化碳地质利用与封存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核查提供参考,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核查工作,也可参考本文件实施。本文件适用于核查机构对CCUS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进行外部核查,也适用于项目关联企业进行内部核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节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固定导语。在固定导语之后列出了本标准中引用的标准、文件,这些标准、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 术语和定义本节为执行本标准制定的专门术语,对重要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本标准的通用名词及术语主要引用或改写其他标准已规定的术语与定义,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GB/T 33760)、《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温室气体本底观测术语(QX-T 125)、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术语(T/CSES 41-2021)等。对本标准提出的专用的、不易理解的、对技术要求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名词、术语做出定义。4.核查原则和依据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和《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本节提出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核查总体原则,同时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相关核查文件。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应尽力做到全面准确透明,因此需要考虑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原则。完整性:考虑到CCUS项目的减排实现需要捕集、运输、利用与封存全过程的协作,单独的捕集和运输不产生减排效果,因此CCUS项目的减排需要核查全部过程的排放。对于全流程CCUS项目的核查,核查项目的全部流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可以有效核查项目的减排效果。对于非全流程项目,捕集后的CO2气源可能有多个去向,所以应明确CO2流是否去向减排的利用与封存;CO2运输也可能有多个去向,同样应明确CO2流是否去向减排的利用与封存;对于地质利用封存与地质封存项目,注入后的CO2可能会随着资源开采的过程部分回到地面从而抵消减排效果,同时封存的CO2也会发生地质封存体或是井筒的泄漏逃逸到地表,因此,应核查利用与封存后的CO2回收以及CO2泄漏或逃逸去向。一致性:捕集、运输、地质利用与封存各个过程在运营上的相对独立性,导致运营上的波动性,例如检修时间的不同步,地质利用封存的水气交替注入;此外,捕集后的CO2运输到封存地点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各个过程核查的时间上应尽量与CO2流的运移同步。对于CCUS全流程项目的核查,每个过程的核查时间容易保持一致,每个过程的核查对象可以为同一批CO2流。而对于捕集项目的核查,在下一个运输、利用与封存过程属于另外一个运营方或是业主的情形下,实践中,则难以获得下一个过程的同步核查,通过规定运输和封存过程的核查期限,可以有效弥补整体项目减排核查时间上的不一致。类似地,对于运输项目的核查,可以通过规定气源和运输后的核查期限体现同步性;对于地质利用封存与地质封存项目,可通过规定利用与封存后的CO2回收以及泄漏或逃逸的核查期限,体现同步核查的时效性。准确性:尽可能采用先进、可靠的方法和技术,减少核查的不确定性。5.核查工作流程从产业流程上看,CCUS过程可能涉及能源、交通、地质勘探、环保等多个行业领域;从技术流程来看,CCUS分为捕集、输送、利用与封存以及防止泄漏等多个环节。通过CCUS项目将排放源原本排放入大气的CO2进行捕集,然后运输到合适的地点通过长期封存的方式实现CO2减排;然而在全流程CCUS项目实施时,各个过程由于项目活动均有一定能耗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各个过程由于工艺放空和设备逃逸也会产生排放,注入地下的CO2也可能发生泄漏排放。要保证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结果科学有效合理,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核查,本节基于CCUS项目的减排特征,参考我国已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对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工作涉及的流程进行了详细描述。5.1 核查程序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核查工作分为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和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主要是从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核查工作的管理需求出发。《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和已有的不同行业企业的核查标准或规范文件大都采用相似的核查程序,一般分为准备、(策划)、实施、报告等阶段,包括签订协议、策划准备、文件审核、现场核查、报告编制、内部质量控制、提交报告等步骤,核查记录保存贯穿整个核查过程。基于CCUS项目的减排特点,参照国家和行业已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或规范,本条款提出了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的工作程序,包括选择核查机构、明确核查目的和范围、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建立现场核查组、编制核查计划、确定工作流程、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主要步骤。5.2 核查机构选择为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本条款规定核查服务机构应具有CCUS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行的公正性保证措施,并给出了核查机构不应具有的情形。5.3 核查目的和范围参照《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GB/T 33760)等已发布的指南、标准和规范,基于CCUS项目的排放和减排特征,本条款指出应根据核查委托方的意图确定核查目的,核查范围应包括(不限于):1)项目的区域及地理位置;2)项目设施的描述;3)核查时间段;4)项目核算边界及排放源确定;5)基准线情景;6)温室气体排放类型。5.4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以及已发布的《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等相关核查指南、标准或技术规范,考虑到CCUS项目跨行业的特点,本条款提出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核查技术工作组,并给出了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配置及具备条件。5.5 核查模式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以及已发布的《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等相关核查指南、标准或技术规范,本条款提出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应采用“文件评审+现场核查”相结合模式。5.6 抽样计划参照《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与已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结合CCUS项目的特征,本条款给出的抽样方式包括全样本抽样和部分样本抽样,抽样计划涉及场所或设施抽样活动水平数据抽样两部分工作范畴。5.7 建立现场核查组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考虑到CCUS项目可能跨越多个区域,本条款提出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核查组,并给出了现场核查组人员的配置条件。5.8 编制核查计划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以及已发布的《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等相关核查指南、标准或技术规范,结合CCUS项目的特点,本条款提出核查技术工作组和现场核查组应制定核查计划并告知项目关联单位。核查计划的详略程度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并取决于核查范围、核查过程的复杂程度。在比较复杂的情形下,可以分项、分阶段制定核查计划。5.9 确定核查工作流程应参考GB/T 1526-1989 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的要求绘制核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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