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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能力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2-02
实施日期: 2021-12-02
主要技术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国家卫健委发布了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病理组织学、细胞学及分子病理诊断是临床医疗质量和实施精准治疗的重要保证。社会办的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是我国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承担了重要的病理诊断工作,但其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制度,使得部分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未能严格遵循行业规范,存在基本资质不达标、服务能力不强、临床病理诊断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不利于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和质量保障,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加强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行政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提高其服务能力和质量,以及在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力,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独立病理诊断中心/病理检验所能力评价标准是非常必要的。此标准的建立,将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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