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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NWLXH 00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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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诚信评价准则
发布日期:
2019-01-10
实施日期:
2019-03-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流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结果实施以及评价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物流企业诚信自评及开展物流企业诚信评价的组织。企业自营物流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以物流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为评价对象,运用评价指标编制评分规范;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服务诚信情况和社会诚信情况进行分项评分,最终确定企业综合诚信得分并根据得分对综合诚信分级。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对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政策支持;行业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的发展给予引导;企业及居民根据评价结果选择适当的物流企业委托业务。在拟制定的《物流企业诚信评价准则》中有以下几项内容需要说明。1.评价对象为提供物流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同时明确了三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无参评资格。a)未按《物流企业诚信指标》要求开展企业诚信自查。b)发生重大事故。c)有违反法律法规记录。d)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若发生上述行为已属于不诚信经营,这一条款规定了企业参与诚信评价的资格要求;企业诚信应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是一项贯穿于企业建立、业务运营、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的长期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尤其不能为评价而“评价”。2.评价主体,确定了评价主体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组织。这部分主体开展物流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更具有公信力,评价结果可以为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工作的检查、监督起到促进作用,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与支撑。3.评价方法为专家评分法,组建物流企业诚信评价专家组,对企业提报的资料及相关数据运用评分规范进行评价;保障了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实现了评价结果的公平与公正。4.评价流程,以物流行业相关指标标准作为评分内容编写的依据,建立评价流程。评价流程分为企业自查——评价申报——信息收集——诚信评价——结果公示五个步骤。其中,企业自查为常规工作,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按期开展企业诚信自查并将自查资料及结果存档以备查;在组织诚信评价工作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及数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公示。5.结果实施,评价不是目的,标准实施最终要落实到评价结果实施上来,评价结果可为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的检查、监督起到辅助作用,并为相关决策及政策制定提供支撑;作为物流服务的使用方,企业和居民可根据评价结果选择物流服务供应商。同时,企业通过参与诚信评价工作梳理自身运营、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不足加以完善,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管理能力和企业竞争力。评价为不诚信的企业应制定及实施整改方案,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整改;评价为诚信的企业应根据诚信等级和在评价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自我完善。监督要求,物流企业应设立投诉监督电话,接受来自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接收客户及居民的投诉并根据投诉情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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