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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T/GDES 100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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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饭锅(煲)
发布日期: 2016-12-31
实施日期: 2016-12-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饭锅(煲)的范围、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常压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功率不超过2000W,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电饭锅(煲)及类似器具。 注1:本标准的类似器具是指至少具有与电饭锅(煲)蒸煮米饭相同功能的其他电加热蒸煮器具。 注2:带有蒸煮压力的电饭锅(煲)也在本标准使用范围内。 注3:电饭锅(煲)、电压力锅以产品铭牌标识为区分依据,如压力型电饭煲按本标准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在QB/T 4009《电饭锅及类似器具》等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对部分重要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为响应国家绿色制造的号召,加入了绿色要求相关内容;标准作为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评价工作的标准依据,以提高电饭锅(煲)产品质量、引导行业绿色发展为出发点,编制工作必要而及时。该标准在总结电饭锅(煲)生产企业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和采纳了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提出了适合广东省实际的“广东优质”品牌电饭锅(煲)产品规范,对提升广东省的电饭锅(煲)行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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