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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DB44/T 213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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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10-30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意见处置的基本原则、意见收集范围、收集渠道、处置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公众关于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的处置。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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