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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清运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22-07-20
实施日期: 2022-08-20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清运违规(未备案和违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总则、服务要求和服务评价,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对违规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进行代清运的企业; 主要技术内容:制定的标准由6章18节和2个附录组成。主要内容如下:(1) 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对违规(违停和未备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运和暂存的企业。(2)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除引用了已有的三项团体标准2017年制定的《共享自行车  第1部分: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2019年制定的《共享自行车服务评价》中的定义外,对本标准的6条特别的术语进行了定义。(3) 总则对制定标准的目的、清运企业的业务来源、清运应该达到的目标和限制条件进行了规定。(4) 服务要求对清运企业规定了准入条件和基本要求,规定了清运的设施、人员和作业要求。a) 在基本要求和其他要求中规定了清运企业的资质、社会责任,明确了清运企业作业中应依规合法,并对服务的可持续性、服务的开始和终止及接受监督和监管;b) 在设施要求中规定了清运车辆、暂存场地、存放单元和消防的要求;c) 在人员要求中对清运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能力、品德、培训和考核规定了要求,特别对从事清运和暂存作业人员的言行划定了界限;d) 在作业要求中规定了清运企业在清运和存放过程中的具体行为。(5) 服务评价在评价范围中明确了服务评价的范围是本文件第5章涉及的所有内容。服务评价还规定了评价原则,在评价方法中规定采用“进行百分制打分,以分值进行评价” 并按照分值区分A、B、C、D四级评级及作用。服务评价规定了三种评价方法:自我评价、第三方委托评价和第三方指定评价及三种评价的提出单位和应达到的目标,还分别规定了三种评价的方法和评价周期。(6) 附录A规定了第5章服务要求各项指标的评价权重和分值,附录B规定了四种评价方法所对应的评价内容。在附录A“清运企业服务评价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分值权重的分配如下:按照三级指标进行分配。一级指标中按照企业具备的所有条件占50%权重,作业占50%权重进行分配,而考核级指标共有20项73条,其中否决项就有25条,占到了近25%,加分项2条。否决项分直接否决和多次考核不达标间接否决
分类信息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团体标准
CCS分类: CCS
ICS分类: 43.150道路车辆工程 - 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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