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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T/QLY 05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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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黔菜 菌汤稻花鱼
发布日期: 2023-12-26
实施日期: 2023-12-28
主要技术内容: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产品需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固形物含量、大肠菌群(仅限即食产品)、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商业无菌(仅限罐头灭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出厂检验可采用快速检验方法,根据需要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验证。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均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使用留样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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