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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黔菜 黔南酸肉
发布日期: 2023-12-26
实施日期: 2023-12-28
主要技术内容: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 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酸、过氧化值、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的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主要设备更换、工艺流程重大变革,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5.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留样中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仍有一个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5.3 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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