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近海从事油气钻探、生产和贮存的新建固定平台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及现有平台的重新移位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近海固定平台。
注1:针对墨西哥湾和其他美国海域飓风工况的具体要求,由 API RP 2A-WSD 第 21 版第 2 章变更至 API RP 2MET。
注2:针对美国海域地震载荷的具体要求,由 API RP 2A-WSD 第 21 版第 2 章变更至 API RP 2EQ。
注3:针对海洋工程基础与土相互作用的具体要求,由 API RP 2A-WSD 第 21 版第 6 章变更至 API RP 2GEO。
注4:针对结构损伤评估、水面以上及水下结构检验、适用性评估、风险控制和减灾规划及平台退役过程的具体要求,在本标准中删除,相关要求变更至 API RP 2SIM。
注5:针对火灾和爆炸载荷的具体要求,由 API RP 2A-WSD 第 21 版第 18 章变更至 API RP 2FB。
注6:针对海上施工要求,以及本标准中增加的要求变更至 API RP 2MOP。如果 2MOP 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以本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