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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基本术语
发布日期:
2018-07-10
实施日期:
2018-07-10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信用承诺领域中基本概念的术语及其简明定义,并确立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
本标准涉及信用承诺、信用承诺活动、信用承诺书和信用承诺类型等方面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信用承诺、管理、科研、教学和出版等工作,其他涉及信用承诺工作的相关领域也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2 通用2.1信用承诺针对于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信誉构成了人之间、单位之间、商品交易之间的双方自觉自愿的反复交往,消费者甚至愿意付出更多的钱来延续这种关系做出来的履行承诺。2.1.1信用 (参考 GB/T 22117-2008)个人或组织对外所作的责任,与其对应行为或实际履行相符合。注:责任是基于契约形成的外部约束,包括法律、乡规民约等。对应行为与实际履行的差别在于排除客观不可抗力。2.1.2诚信个人或组织对外所作的承诺,与其对应行为或实际履行相符合。注:承诺是基于意愿形成的自我约束,包括价值观等。信用与诚信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约束力的主要来源。2.1.3信誉个人或组织在各领域活动中积累的信用或者诚信状况的历史评价。2.2信用承诺主体2.2.1信用承诺人直接参与信用承诺活动的个人或组织。2.2.2信用承诺对象信用承诺所面向的有条件获得承诺利益的特定与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是指有明确指向的对象,不特定对象是指没有明确指向的对象。2.2.3信用承诺监督方从事信用承诺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负责信用承诺档案的纪录与管理。2.3信用承诺活动2.3.1信用承诺活动围绕信用承诺的作出、公示、监督、服务等一系列相关活动。2.3.2信用承诺基于信用的基础上做出的遵守约定的行为信用承诺人向信用承诺对象书面提供承诺利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信用行为。注:信用承诺的责任与违反法律的责任不同。前者承担信用责任,后者承担法律责任。2.3.3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和管理信用主体行为以及信用承诺活动过程的规章或准则集合,形成可作用于组织或全社会的规范体系。2.3.4信用承诺公示信用承诺人将信用承诺书内容向信用承诺对外以外其他人公开的行为(需得到信用主体授权)。2.3.5信用承诺监督由监督方通过合法的督促,帮助信用承诺人履行信用承诺,协助信用承诺对象获取承诺利益的活动或过程。2.3.6守诺申报信用承诺人在信用承诺期满后向监督方申报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2.3.7失诺投诉信用承诺对象向监督方投诉信用承诺人未能履行承诺的行为。2.3.8信用承诺终止因客观原因,信用承诺人终止未到期信用承诺的行为。2.3.9信用承诺取消因主观原因,信用承诺人取消未到期信用承诺的行为。注:信用承诺取消是一种失信行为。2.3.10承诺确定监督方针对守诺申报和失诺投诉,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确认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的活动。注:监督方不对承诺履行情况作任何主观评价。2.4信用承诺书2.4.1信用承诺书在信用承诺活动中,以信用承诺书的形式呈现信用承诺人承诺义务或者责任的凭证,可证实信用承诺对象所享受的承诺利益。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人、信用承诺对象、信用承诺内容、信用承诺期限、信用承诺监督方构成。2.4.2信用承诺内容信用承诺人所承诺的义务或者责任,由信用承诺类型、信用承诺依据、信用承诺行为、信用承诺责任、信用承诺约束构成。2.4.3信用承诺期限信用承诺活动中信用承诺人给予信用承诺的有效期限,在承诺期限内,不得终止,否则视为信用承诺取消。2.5信用承诺类型2.5.1信用承诺类型根据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履约型信用承诺、声明型信用承诺、辅助型信用承诺。2.5.2履约型信用承诺向特定信用承诺对象在已有法定或者约定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所作出的责任强化型信用承诺,如履约承诺。2.5.3声明型信用承诺向不特定信用承诺对象所作出的不可撤销型信用承诺,如消费者承诺。2.5.4辅助型信用承诺向特定或者不特定信用承诺对象所作出的特定行为或者事项说明类信用承诺,如真实性承诺。2.6信用承诺记录2.6.1信用承诺记录对信用承诺人所作信用承诺信息以及履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2.6.2信用承诺档案个人或者组织参与信用承诺活动所形成的信用承诺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是个人或者组织信用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3 其他3.1失信惩戒机制由市场上的各类授信主体和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建立的制度化的,集监管、市场、行业和社会于一体的联合约束和惩戒行动。3.2信用承诺文化以社会主义诚信为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由提倡契约精神的文化和道德形成的以信用承诺为载体和形式的制度、行为及组织文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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