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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即食小龙虾尾(仁)加工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23-03-09
实施日期: 2023-03-09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常温即食小龙虾尾(仁)加工的基本要求、技术要点及生产记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 clarkii)或虾尾(仁)为原料,加工常温即食小龙虾尾、常温即食小龙虾仁产品的生产过程; 主要技术内容:4 基本要求生产环境要求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人员和培训应符合GB 20941和SB/T 10876-2012的规定。加工用水和制冰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加工过程中所用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GB 14930.1的规定,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GB 14930.2的规定。原料要求4.2.1 原料验收鲜活小龙虾、冷冻小龙虾尾或冷冻小龙虾仁均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对每一批次的鲜活小龙虾或冷冻小龙虾尾、或冷冻小龙虾仁必须经质检人员的抽检,检验合格的原料方可入库。4.2.2 原料贮藏鲜活小龙虾应贮藏在0 ℃~10 ℃的冷库中,冷冻小龙虾尾和冷冻小龙虾仁应贮藏在-18 ℃以下冷库中。辅料要求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香辛料和调味品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包装材料验收与贮存内包装材料应取得食品包装卫生许可证,外包装材料应取得包装性能检验合格证并无污染。包装材料应存放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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