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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SEA 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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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功率衰减检验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19-12-17
实施日期:
2020-01-01
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光伏组件寿命期内功率衰减检验技术,包括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机构间结果差异处理、包装和运输、检验规则、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运行中的平板类晶体硅光伏组件功率衰减检验;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机构间结果差异处理、包装和运输、检验规则和检验报告九部分内容。(1)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正常运行中的平板类光伏组件功率衰减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举了本标准引用的4项标准。(3)术语和定义。对本标准相关的6项重要术语和定义进行描述。(4)技术要求。包括功率衰减率、外观、EL图像。(5)试验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最大功率测量、外观检查和EL测试。样品前处理章节明确测试前应保证受检样品表面清洁。样品清洁过程应不影响其自身性能。清洗过程可能对样品性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报告中注明。最大功率测量和外观检查分别按照IEC 60904:2006和IEC 61215-2:2006。EL测试根据样品信息设置电流参数不小于0.6倍标称短路电流;低电流下的EL测试为可选项,一般不大于0.2倍标称短路电流。检测设备的空间分辨率应达到T/CPIA 0009—2019中规定的A级及以上。(6)检验机构间结果差异处理。标准提供三种解决方案:a)宜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当结果不一致时,以测量不确定度较小的结果为准;不确定度一致时,以更接近样品标称的结果为准;b)列明检验机构需满足的重要试验信息清单,包括资质要求、设备性能、标准器件及其溯源等,满足该清单条件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在清单内使用多于1个检验机构且存在不同结果时,以测量不确定度较小的结果为准;不确定度一致时,以更接近样品标称的结果为准;c)应约定,在测试前组织相关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比对,以比对结果差异作为修正值,选定其中一个检验机构为基准值,将结果进行修正,以修正结果作为最终判定。(7)包装和运输。包装和运输章节明确应充分考虑包装、运输、仓储等样品送检方式可能导致的性能影响,并事前约定送检责任方。样品送检时,应包装完好,采用合适的运输和仓储方式,应由专人负责,保证样品性能不发生变化,提出了6条具体的规定。所有送检样品在拆卸、包装时,宜由业主、组件供货商、施工方、运维方等相关单位共同见证,不参与见证的,视为对送检过程不存在异议。(8)检验规则。包括现场抽样方案、实验室检验、判定要求。现场抽样方案章节明确抽样时间。对于抽样数量和抽样方法,标准分为设有基准组件的光伏发电系统和没有基准组件的光伏发电系统两部分进行讨论。设有基准组件的光伏发电系统:抽取所有的基准组件。对于没有基准组件的光伏发电系统:按GB/T 2828.1 -2012的特殊检验水平S-3抽样方案确定抽样数量,也可以多抽20%的样品作为替补样品。由供需双方综合考虑安装朝向、倾角、污染物、散热条件、阴影遮挡、运维等因素,并明确应通过现场外观检查、EL测试剔除不具有代表性的异常样品,试验方法和异常界定分别见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组串中个别样品被剔除后,可在其他组串相同位置选定替代样品。若一个组串中出现超过一半的异常组件,重新选定组串。现场检测样品数量最多为2倍应抽样数量,此条款大大增加了方案的可操作性。本章节专门列出有基准组件的光伏发电系统抽样方案,是本标准的一个创新点。实验室检验章节明确对前处理完毕的样品进行外观和EL检验,并与抽检现场的检验结果比较,对于出现外观要求和EL要求所述异常情况的样本,提供多种处理方案。对组件进行最大功率测量,并根据3.5中的公式计算组件功率衰减率。判定要求。明确规定:功率衰减率平均值符合4.1要求,判定合格。(9)检验报告。报告应包含:a)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基本信息;b)样品到项目地日期、安装日期、投产运行日期(如有);c)样品对应的施工日志、并网协议文件(如有);d)样品型号、数量、序列号、外观照片;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检验机构名称、地址和测试地点;g)抽样时间、到样日期、测试日期;h)检测设备及其计量日期;i)样品前处理使用化学物质及其他可能影响样品性能的因素(如有);j)报告每一页的独特标识;k)报告相关负责人签名,其对证书或报告的内容及颁发日期负责;l)未经许可不能对报告部分进行复制的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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