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馆藏资源 舆情信息 标准服务 科研活动 关于我们
现行 T/STTX 2.2-2019
到馆提醒
收藏跟踪
购买正版
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 第2部分:条码印刷验证
发布日期: 2019-08-27
实施日期: 2019-09-27
主要技术内容:4 验证流程4.1 验证要求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方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和文件编号,参见附录A。4.2 验证方法4.2.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与客户名称一致性业务人员与印刷委托方签订带有条码印刷业务合同时,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系统成员名称与客户名称的一致性,参考示例见图1。图1 查验客户名称一致性4.2.2 厂商识别代码一致性业务部门在承接客户提供条码样品制版前,应查验客户所印制的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与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一致性,参考示例见图2。图2 查验厂商识别代码的一致性4.2.3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性在与客户签订委托印刷合同时,在5.2.1和5.2.2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须再次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参考示例见图3。图3 查验条码证有效性4.2.4 特殊处理客户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作为核实材料的情况下,为确保验证客户的实际身份,业务人员可通过附录B提供的方法进行查询,核实其一致性与有效性。4.3 验证材料存档印刷企业应将客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等材料进行登记,并与印刷业务合同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超过该期限的按其要求执行)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相似标准/计划/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