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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文件编制和归档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2-01
实施日期: 2024-02-01
范围: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预防、延迟、阻止入侵、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事件的发生。以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实体防护、电子防护等技术构成的防范系统。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图像复核与视频监控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电子巡查、公共广播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安防综合管理系统等设施的总称; 主要技术内容:1.1 为加强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文件的管理,统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文件的编制、立卷和归档标准,建立完整、真实、准确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档案,为今后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维护、升级改造工作在档案资料层面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在建、改扩建的高风险单位和普通风险单位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文件的编制和整理、立卷、归档、复核与移交。1.3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文件的编制、整理、立卷、归档、复核与移交,参照本标准执行,但需满足国家保密局对涉及国家秘密项目工程文档的要求。1.4 其他信息类工程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文件的编制、整理、立卷、归档、复核和移交,参照本标准执行。1.5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文件的编制、整理、立卷、归档、复核和移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1.6 对于不同规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文件的编制、整理、立卷、归档、复核和移交,在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标准的要求适当增加其他所需的资料或精简其他不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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