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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平成二十四年環境省令第二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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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日本大震災により生じた災害廃棄物の処理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第七条の規定により地方環境事務所長に委任する事務を定める省令 根据东日本大地震发生的灾害废弃物的处理有关的特别措施法第七条的规定 决定委任地方环境事务所所长的事务的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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