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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 “美食之乡”认定基本规范
发布日期:
2021-03-12
实施日期:
2021-03-12
主要技术内容: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美食之乡”认定基本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美食之乡”的定义、认定范围、认定基本条件。本文件适用于适用于河南省内“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美食之乡”认定工作的开展。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对“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的认定,是指河南省境内代表着不同历史时期、有完整的延续和传承、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具有影响力、辐射力并具有鲜明餐饮文化特色的市、县级城市行政区域;3.2河南省美食之乡对“河南省美食之乡”的认定,是指河南省境内具有显著地方美食文化特色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力的市、县、乡镇行政区域。为更准确地表达美食之乡特征,可根据当地美食文化特点、烹饪技法传承、美食类型、特色美食名称等加以定义或区分。如“茶筵”、“水席”、“炖菜”、“烩面”、“皮丝”、“济水鱼鲙”等;4 认定范围以相应区域为单位,具备一定的餐饮文化、餐饮特色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曾对地方风味菜肴的形成或者对当地餐饮业的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申报主体为相应区域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5 认定基本条件5.1 历史与文化影响该区域有较长时间的建城史。 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的省辖市级区域建城史在800年以上。认定“河南省美食之乡”的县级区域建城史在500年以上。5.1.2 在历史文献市(县)志的记载中,或者传统行业信息的传递中,承认当地具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餐饮特色。其中: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在河南省相关史料或书藉中,有专门描述该区域烹饪、餐饮业发展的记载,并收录有该地传统名店、名师、名菜馔等条目。省辖市级区域在2条以上,县级区域在1条以上。5.1.3 区域内餐饮业的发展,在历史上曾盛极一时,至今仍保留有餐饮传统文化习俗并保持旺盛的发展态势。5.1.4 区域内餐饮业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间习俗的保持作出过积极贡献。5.1.5 当地的餐饮消费、烹饪风味、饮食习俗有较为悠久的发展历史和鲜明特色。其中: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目前至少有1项当地烹饪技艺或饮食文化资源为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5.1.6 区域内曾组织过民俗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当地美食的掌故,渊源及文化价值进行梳理和编撰。其中: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已编辑出版2部以上集中反映该区域餐饮文化、烹饪技艺、特色肴馔,名师传记的书籍,县级区域已编辑出版1部以上相关书籍。5.1.7 各种文献资料或传统行业信息的传递显示,该区域餐饮业的产生,发展到兴盛有不少于30年以上的历史。5.1.8 区域内美食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其中: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曾由省级主流、专业媒体对该地区域的饮食文化、烹饪技艺、特色菜馔、餐饮市场及烹饪大师、名师等做过专题报道并曾举办过美食节会、烹饪技艺竞赛等项集中活动。5.2 市场规模与环境5.2.1 区域内餐饮市场繁荣,收入可观。5.2.1.1 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年餐饮业零售额均达到50亿元以上的;县级区域年餐饮业零售额均达到8亿元以上的。5.2.1.2 至少应有一处省内著名、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的美食街区(含美食街、名小吃街)。5.2.2 区域内餐饮企业众多,具有一定规模。5.2.2.1 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餐饮规模以上经营单位数量不少于1000家;县级区域餐饮经营单位数量不少于500家5.2.2.2 该区域食材资源丰富,餐饮产业优势明显,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5.2.2.3 该区域的烹饪技艺和美食应区别于相邻地区的风格,特色优势突出,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5.2.2.4 该区域还应有不同省份和地、市的美食供应市场。5.2.2.5 该区域有便捷畅通的交通条件。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应具有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及公共交通等多种交通途径;县级区域应具有铁路、高速公路等多种交通途径。5.3 专业人才教育当地的餐饮文化独具特色,并且注重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机制,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其中: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应具有开设烹饪、餐饮、酒店管理与服务专业的职业院校2所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应在1000人以上;县级区域应有开设餐饮专业的职业院校1所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应在500人以上。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应拥有中、高级技术人才(中国烹饪大(名)师、河南烹饪大(名)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50人以上。县级区域拥有中、高级技术人才20人以上。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获得“中华餐饮名店”、“中国名菜”、“中华名小吃”、“河南名菜”、“河南名小吃”、“河南餐饮名店”等称号的,总数在25项以上;县级区域获得以上称号的总数在15项以上。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应有不少于3人曾获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中华金厨奖”、“省级金鼎、金厨、金爵、百强”等奖励、表彰的企业,累计在10个以上;县级区域获得以上荣誉及表彰各不少于1人和5个以上。认定“河南省传统餐饮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美食之乡”的省辖市级区域,在全国专业性赛事中累计获金奖2人以上,或在全省专业性赛事累计获金奖4次以上;县级区域在全国专业性赛事中累计获金奖1人以上,或在全省专业性赛事累计获金奖2次以上。5.4 行业管理与规划5.4.1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餐饮业的发展,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5.4.2 在餐饮产业链条建设方面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5.4.3 区域内设有相对独立的餐饮专业机构,对当地风味流派的继承发展创新有总结、有规划。5.4.4 区域内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解决方面有得力措施,产品和市场的规范管理与安全监控有得力保障。5.4.5 在规范经营与行业诚信自律方面成效显著,95%以上的餐饮服务网占相关证照完备。5.4.6 注重特色原料基地的培育,在原料的种养殖及使用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5.4.7 行业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注重环保绿色、节能减排。5.4.8 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满意度较高,最近3年无重大餐饮服务消费纠纷发生。5.4.9 当地的行业组织健全 并运转良好,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对外交流、对外拓展等方面有具体表现。5.4.10 在不断丰富市场、引进新风味流派及餐饮企业方面,措施得力,服务到位,餐饮企业对区域经营环境的满意度在80%以上。5.4.11 在区域饮食文化建设与品牌塑造方面,如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建设相关博物馆、申报“非遗”等,工作得力,成效显著。5.4.12 专门机构或行业组织在培训、交流、节庆、赛事等活动的组织方面,有计划、有措施,行业相应度较高。5.4.13 行业普遍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乐不超过奉献回报社会。5.4.14区域内餐饮企业及从业者在特色烹饪技艺的创新拓展、向上下游以及区域外延伸、连锁经营壮大实力等方面勇于进取、成效显著。6 认定办法通过初审立项的申报项目,由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派出专家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依据现场测评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专家评审组出具评估测评报告,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依照报告及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认项目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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