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碳排放产出效益评价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27
实施日期:
2023-11-28
范围:本标准通过研究国家政策和相关评价标准为依据进行制定,适用于我国区域、行业、企业开展单位碳排放产出效益评价工作。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1)评价范围。以自然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评价。(2)评价边界。区域以行政区域为边界进行评价;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的规定划分边界进行评价;企业以法人为边界进行评价。(3)评价过程的原则和要求。要秉承科学、准确、合法、合规的评价原则。(4)评价方法。1)区域评价采用多指标加权评价法;2)行业评价选用单位碳排放税收(元/吨二氧化碳)进行评价;3)企业评价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区域对其范围内企业进行单位碳排放产出效益评价,采用“经济-技术双矩阵”综合评价法;第二种是企业对自身的单位碳排放产出效益进行自评价,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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