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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PSTC 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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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
2017-12-31
实施日期:
2018-02-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科研成果和创新技术的产品化、市场化、产业化转化过程进行评价的原则、指标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类组织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开展评价,并为组织提升和保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提供参考;
主要技术内容:1.评价原则标准第4章规定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的原则。分别是:1) 规范性: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有关各方应遵循科学技术评价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评价合同约定,在评价过程中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2) 客观公正: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公平、公正地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进行评价。3) 实用性:指标判定应从多种渠道获取相应的数据或支撑信息作为参考或依据,以对科技产业化活动特性获得全面的评估结果。4) 持续性: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在得出评价结果后,应按年度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三年重新评价一次,达到保持和改进的目的。2.评价指标标准第5章主要规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包含各类一级指标,分别是: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技术指标下设四个二级指标: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方向;经济指标下设三个二级指标:市场前景、投资价值、产业资源禀赋;社会指标下设三个二级指标:产业政策契合度、成果产业化环境、模式创新。从多个方面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评价。3.评价方法标准第6章主要规定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方法。从评价流程、申报组织、材料受理、组织评价、评价报告五方面给出具体的要求,并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加以说明。评价的具体流程如下:1)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发布年度申报指南后,申报单位向评价组织单位提交申报材料。2) 评价组织单位需进行评价可行性分析,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判断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达到开展评价活动的基础要求。若评价材料不齐全,需将材料返回至申报单位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说明;若申报材料齐全且具有相符性,或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补充完整材料并符合要求,评价组织单位予以受理。材料审查通过后,评价组织单位应与申报单位签订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咨询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工作事项,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3) 依据本标准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时,需组织专门的评价小组执行具体工作,由有资质的评审员组成。企业内部的评价可由企业中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价过程宜有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等不同层面的调查和评分,得出综合性的评价意见。评价时应识别评价指标适用于不同行业时的特定要求。对不同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指标的对比评价应在相同行业范围内进行。评价时采用文件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观察现场等,宜按 GB/T 19011-2013 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4) 评价结束后,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应研究并形成评价结论,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产业化概况、评价内容及评价结论等。评价报告应加盖“评价管理单位业务专用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评价组织单位应对评价报告进行归档保存,并组织落实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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