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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SP 0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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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色食品评价通则
发布日期:
2019-11-12
实施日期:
2020-01-01
主要技术内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特色食品的基本原则、评价规则、评价程序、标识使用和动态管理。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特色食品的评价。2术语和定语贵州特色食品:“贵州特色食品”是指利用贵州传统工艺或使用贵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包含在贵州种养殖的农副产品,或体现贵州文化地理等特色的食品。3基本原则3.1遵循申报自愿、流程透明、评审公正的原则。3.2参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4评价规则4.1评价机构4.1.1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秘书处是“贵州特色食品”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以下工作:组织、监督按规定申请评价和引用;负责对使用“贵州特色食品”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资格复审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贵州特色食品进行认证评审工作。4.1.2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贵州特色食品评价申请资料的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4.1.3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专家组负责贵州特色食品的评审工作。4.2申报条件(1)是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团体会员;(2)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申报产品生产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4)申报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连续三年内没有出现较大产品质量事故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6)经营服务类项目申报“贵州特色食品”评价,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7)申报产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且不含转基因成分。4.3 评价标准4.3.1贵州特色食品产品类别见附录A。4.3.2贵州特色食品评价分值及规则见附录B。4.3.4 依据贵州特色食品评价分值,满分120分,获得60分及以上,并经公示无异议,取得贵州特色食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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