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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规范
发布日期:
2020-12-11
实施日期:
2020-12-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能力要求、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处理师能力的评估;
主要技术内容:4 能力要求4.1 资质要求4.1.1 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具备连续 1 年及以上数据处理相关行业工作经验。4.1.2 非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具备连续 2 年及以上数据处理相关行业工作经 验。4.2 基本素质要求 数据处理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 具备一定大数据相关基础知识; f) 具备一定的程序编写设计能力; g) 具备一定的业务分析理解能力; h) 具备一定的数据转换、清洗、描述能力; i) 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j) 具备洞察力、表现力、沟通力和持久性的信息分析处理能力。4.3 业务知识要求 知识(Knowledge,简写为K)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各类知识的等级和要求,见表1。4.4 技能要求 技能(Skill,简写为S)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软技能,各类技能的等级和要求,见表2。4.5 经验要求 经验(Experience,简写为E)应从工作年限、工作履历和工作传承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和要求,见表3。5 评估方法5.1 能力综合评价 能力综合评价见表4。5.2 评估过程 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价和定级,评价结果可作为从业人员能力培养、职业发展等活动的依据。评价过程应包括:a) 按照第 4 章能力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b) 按照以下方式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各项能力进行评价: 1) 知识:应主要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价,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机考等; 2) 技能:应主要通过考试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 3) 经验:应主要通过职业履历鉴定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c) 基于评价结果,组织或个人应根据职业种类和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参考附录 B,制定从业人员 能力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内容、方式和周期,并有符合附录 C 要求的培训师实施培养 活动,也可以通过符合附录 D 要求的各级教育机构(普通高校、中等和高级职业院校等)和 培训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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