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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LS 00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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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大地 虾稻米
发布日期:
2018-06-12
实施日期:
2018-07-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虾稻米的术语和定义、生产条件、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以及质量追溯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湖北省内生产的虾稻谷或其加工的糙米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主要技术内容:4 生产条件4.1 生产环境按照DB42/T 1192的有关规定执行。4.2 农药、肥料使用按照DB42/T 1192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氰氟草酯、有机磷类、菊酯类农药。5 分类虾稻米按类型分为籼米和粳米两类。6 质量要求6.1 原料要求应符合GB 1350、GB/T 17891的规定。6.2 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1354中表2的要求。其中碎米(总量及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垩白度和品尝评分为等级指标。6.3 食品安全要求按LS/T 3247的规定执行。6.4 生产加工要求6.4.1 应符合GB 14881、GB 13122、GB/T 26630的规定。6.4.2 除使用符合GB 5749要求的水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6.5 追溯信息供应方应提供原料和成品大米的追溯信息,具体要求见附录A。7 检验方法7.1 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354规定执行。7.2 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按国家有关标准检验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含量,按LS/T 3247规定分别计算上述每种物质的安全指数。8 检验规则8.1 扦样、分样按GB 5491规定执行。8.2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规定执行。8.3 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8.4 出厂检验按6.2的规定检验。8.5 判定规则8.5.1 凡不符合GB 2715及国家食品安全、植物检验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8.5.2 质量指标中的定级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GB/T 1354中表2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8.5.3 初检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9 包装和标签9.1 包装9.1.1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9.1.2 应坚固结实、封口应严密牢固,不得撒漏。9.2 标签9.2.1 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和等级应按本标准规定标注,还应标识原料产地和收获年份。9.2.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含量状况下的质量。10 储存和运输10.1 储存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含量较高的物质混存。10.2 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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