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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规范
发布日期: 2022-05-09
实施日期: 2022-05-09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分级和有效期限、认定机制、认定条件及标准、认定程序、动态管理、到期复评、标识使用和牌匾式样。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市、县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本文件给出了放心消费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定义。2、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分级认定、动态管理原则。3、分级和有效期限示范单位分为省、市、县三级,分别由省、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组织实施和管理。示范单位有效期限4年。4、认定机制示范单位按照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县级认定是基础,市级在县级认定基础上产生,省级在市级认定基础上产生。5、条件及标准本文件给出了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的规定。6、认定程序本文件每年消保委公开发布示范单位申报通知,申请示范单位的经营者到所在地消保委申报、县级消保委向市级消保委提交推荐名单及材料、市级消保委向省消保委提交推荐名单及材料。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本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征求相关消保委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意见,符合条件的进入培育阶段。各级消保委指导申报单位,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对申报单位按照县级100%、市级不低于50%、省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现场查验。各级消保委采用集体评议或专家评审方式,也可采用集体评议和专家评审并行方式,以评议评审的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对拟认定名单书面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公示无异议,认定为示范单位,各级消保委对认定单位授牌。7、动态管理各级消保委应通过舆论监测、投诉分析、社会监督、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已认定示范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督促经营者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示范单位认定实行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各级消保委应建立台账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发现存在本文件规定的情形之一,应撤销示范单位资格,予以摘牌并公告。8、到期复评示范单位到期前三个月,依经营者自愿申请进行复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复评程序依照认定程序执行。9、标识使用示范单位应使用本文件所示的“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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