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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玩具标签标识编制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2-16
实施日期: 2022-12-17
主要技术内容:4 基本原则4.1玩具部分的标识应符合GB 6675.1。4.2糖果部分的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5 玩具部分标识的要素及要求5.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且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5.2 产品型号标注的型号、规格应与产品上型号相一致。5.3 产品标准编号应标示产品所执行标准的编号。5.4 年龄范围5.4.1应标明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5.4.2适用年龄范围及说明性的年龄标志标注应符合GB 6675.1。5.5 安全警示5.5.1 对需要有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示。5.5.2 安全警示的标注要求及表述方法应符合GB 6675.1。5.6 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毛绒布制玩具应标明产品所用面料以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5.7 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结构及使用方法较复杂、不易安装的产品,拼插、组装玩具应在标签或使用说明上按正确使用程序,分步骤标明详细的使用方法或组装图。5.8 维护和保养对影响安全使用或健康卫生的玩具应标明维护和保养的方法。5.9 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5.10 生产者、经销者(代理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应标示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1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应在产品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加施CCC标志。CCC标志的使用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执行。未获得CCC认证的产品不可加施CCC标志。5.12 合格证应在标签上标示或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5.13 保留声明当标识或说明标在包装上时,还应声明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5.14 电玩具电玩具应标示电池电压、电池类型及注意事项。标示方式按照GB 19865执行。5.15 字体标示的字体、字号宜按照GB/T 5296.5。6  糖果部分标识的要素及要求6.1 食品名称6.1.1 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6.1.2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6.1.3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6.1.4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6.1.5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6.1.6 配料中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含量不低于糖果总质量分数2.5% (以原果或原果汁计)的产品,可标为××(水果/果汁)糖果;当糖果中添加多种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时,其中某种水果/果汁成分不低于糖果总质量分数的1.5% (以原果或原果汁计), 可用该水果/果汁代表的水果命名,标为××(水果/果汁)糖果。6.2 产品类别应标示产品所属的糖果类别。(类别可参见附录B)6.3 配料表6.3.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注形式可参见附录A)6.3.2 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6.4 净含量和规格6.4.1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注形式可参见附录A)6.4.2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6.4.3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6.5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5.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6.5.2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为受委托单位的生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6.5.3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6.5.4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6 日期应清晰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应符合GB 7718中的规定。6.7 贮存条件应标示贮存条件。6.8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6.9 产品标准代号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执行标准可参见附录B。6.10 营养标签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GB?28050执行。6.11 食用方法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包装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6.12 致敏物质应符合GB 7718中的规定。6.13 字体标示方式按照GB 7718中的规定。7 商品条码应标示产品的商品条码,标示方式按照GB 12904、GB/T 14257执行。8 标签标识示例标签标识示例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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