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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1-28
实施日期:
2022-11-28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一般要求,模块与功能及系统运行和维护等。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其他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5 系统模块与功能5.1监测业务流程管理模块监测业务流程管理模块具备业务流自定义功能,结合生态环境检验检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各机构的实际工作流程,针对不同的监测业务类型,通过工作流工具定制符合自身实验室业务特点的工作流程。监测业务流程管理模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新建委托单、合同评审(批准)、采样任务接收、采样数据录入、样品交接及实验任务分配、实验数据录入及审核、报告编制、审核和批准、任务归档等。5.1.1 基础配置在系统开始前,需根据本文件5.2的相关要求导入人员、车辆、方法、仪器设备、供应商、客户等适用于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自身的相关信息。5.1.2 业务受理模块5.1.2.1 检测委托单功能检测委托单可以实现受理不同类型的监测业务,委托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分包信息、客户要求、合同附件、检测项目信息等内容。检测项目信息包括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及编号、监测类别、委托时间、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当为历史项目时,可以在系统中导出原项目并进行修改。5.1.2.2 合同评审功能合同评审时,应能查看合同评审必要的信息,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时间和分包情况等,并记录评审信息,包括评审人、评审时间和评审意见及相关附件等。合同评审内容及评审结论可多选修改,评审合同评审必须分配采样任务,采样任务为空时不能进行合同评审节点的办理,评审意见有:通过/不通过,如评审意见是不通过,须说明原因,同时此委托单将会返回新建委托单节点,如评审意见是通过,须具备生成监测方案的功能。采样任务分配的内容包括:采样人员、采样负责人、采样车辆、采样仪器、采样表格、采样时间及安全保证措施等。5.1.3 现场监测模块5.1.3.1 采样任务接受功能系统应支持监测日期、现场监测人员等内容的更改。5.1.3.2 采样准备功能系统支持样品标识唯一性原则,按预设的编号规则自动生成样品标识和打印标签,方便识别或设备读取。样品标签应包含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基体类别、保存方式及样品检测状态等信息。系统支持根据待检项目生成需要的设备耗材清单。系统支持现场监测前仪器设备的出库申请、领用,并自动生成仪器设备出库记录,系统支持采样前设备的校准信息录入,并可将生成的校准因子应用于其他记录中。5.1.3.3 现场监测功能系统支持现场监测完成后的仪器设备的入库归还,并自动生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领用归还记录。系统支持现场监测完成后的监测确认操作,可记录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数量的确认。系统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选择建设现场监测移动客户端。移动客户端通过量子密钥与系统无缝集成,实现现场监测业务的电子化流程管理,包括现场监测任务下载或新建、任务信息核对与变更、现场监测结果录入、现场仪器数据采集、现场标签打印、监测点位示意图在线编辑、多媒体及地理信息采集、现场记录单填写及确认等各类现场监测业务操作。移动端应支持在线和离线两种数据管理模式,避免网络异常情况下的数据丢失。5.1.4 实验模块5.1.4.1 样品交接及实验任务分配功能系统应支持样品管理(接收)人员通过扫描器读取样品信息或批量进行样品交接,并记录样品交接信息,包括接收人员、接收时间、采样人或送样人、样品性状、运输条件、保存条件等。系统应支持根据预先设定好的人员的能力实现实验任务的分配工作。5.1.4.2 实验数据录入与审核功能系统应支持手工输入、表格导入和仪器数据自动采集等多种数据录入方式,并记录检测过程和数据。当预先设置的监(检)测方法不适用时,系统应支持监(检)测方法的修改流程,并完成方法的变更。系统应支持选择和记录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限制超出有效期或停用状态仪器的使用,并自动生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系统应支持与仪器计算机系统集成,串口、蓝牙及网络连接等接口协议方式的仪器数据采集,实现具有数据输出能力的仪器设备的数据采集方案及功能。系统应支持批录入(以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为单元)和按任务录入(以一次现场监测为单元)两种录入方式下的相对应两种不同数据组织方式的数据校核和审核。系统应支持依据自身实验室体系管理要求对监测数据设置校核和审核流程,并记录校核和审核过程包括审核人、审核时间和审核意见等。数据审核和校核时应可进行退回操作,但数据不可修改。校核审核功能:数据校核和审核流程时,应能查看原始记录、仪器数据及图谱文件等信息。5.1.5 报告模块5.1.5.1 报告编制:系统应支持根据业务类型自动匹配报告模板,生成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 HJ 630 要求的结果报告。5.1.5.2 报告审核、签发:系统应支持依据自身实验室体系管理要求定制报告的审核签发流程,在审核、签发报告时,应能够查阅必要的记录与信息,包括:任务信息、监测方案、现场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单、仪器图谱文件等。审核、签发过程中应记录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意见,发现不符合时可以退回流程,但不可修改报告数据。5.1.5.3 报告打印及发放:系统宜支持报告打印、发放的信息记录,包括发放人、发放日期、发放份数等。系统支持报告生成唯一的二维码,通过量子密钥发送给客户后,客户按提示信息操作可获取报告。5.1.5.4 电子签章:系统应支持电子签章,包括人员签字、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检验检测专用章和认证认可标识等。5.1.6 任务归档模块监测任务完成后,系统应支持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归档的报告需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系统内保存并锁定,不可更改。系统宜支持归档任务的资料修订流程,经过审批解锁后,可进行相关说明或补充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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