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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纯电动城市客车
发布日期: 2021-09-27
实施日期: 2021-09-28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城市客车“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M3类(8-12)米纯电动城市客车的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考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4.2 评价指标分类4.2.1 纯电动城市客车“领跑者”标准中所包括的指标分为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4.2.2 基础指标包括电动客车安全要求。4.2.3 核心指标包括动力、续航、制动、噪声;核心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4星级水平;基准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3星级水平。4.2.4 创新性指标为环境适应、充电效能、乘车体验、健康环保,创新性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4星级水平;基准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3星级水平;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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