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标准操作规程制定规范
发布日期:
2017-11-14
实施日期:
2017-11-14
主要技术内容: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快速发展和伦理审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 2010 年以来相继出台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和规范文件, 2016 年10 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 11 号令),并于 12 月 1 日开始正式执行。新颁布的《办法》(第 11 号令)统筹规划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内容和规程,加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伦理审查的法律责任,更好地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本标准在依照国内相关法规与规章的基础上,在第 11 号令等相关规律法规和文件的指导下,结合中药临床研究的特点和伦理审查操作的需求,形成伦理审查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规范,为伦理委员会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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