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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 第1部分:通则
发布日期:
2024-11-27
实施日期:
2024-11-27
范围:本文件提出了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要求、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披露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机构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指引》分为正文和附录。正文包括六章,明确了《指引》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披露原则、披露规范和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等。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范围”,明确了《指引》适用于工业企业、商业机构、事业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且明确其他法律法规已做披露要求的均应依法依规执行。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引用了标准中核算与披露所涉及的国内外标准和指南。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20个主要术语,主要参考《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ISO 14064-1:2018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等标准中的规范用语。第4章“披露原则”,从合规性、相关性、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及时性、易获取性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5章“披露规范和披露方式”,对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做出规定,并将披露标准分为基本披露标准和鼓励披露标准。第6章“披露内容”,分为基本披露标准和鼓励披露标准,对主体基本情况、碳管理基本情况、组织碳排放信息、产品碳足迹信息、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碳减排(含绿电消费)实施情况、气候相关风险管理、供应链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及信息披露、低碳技术(含NbS)开发/投资情况、赋能社会减排等10个方面的披露内容做出规定。附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简表》提供了针对基本披露标准的参考格式,仅涉及基本披露标准的数字填报部分。建议开发数字化平台,以利于企业有效开展核算和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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