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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药行业数字化车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13
实施日期: 2023-11-20
主要技术内容:4.1.1 基本条件:a)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b)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要求在浙江省内进行建设,新建和改建项目均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应符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文件要求。三年内已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和已经入库培育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推荐。4.1.2 建设要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建设参考《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能力要素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提升产品良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取得(或预期取得)明显成效,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农药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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