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 总分馆信息化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19-07-01
实施日期:
2019-09-01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信息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及效能和
服务监督与反馈。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
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可接待到馆读者,为读者提供标准文献检索、文献阅览、信息咨询、信息跟踪、信息推送等服务。
注意事项
1. 本馆向在国家数字标准馆网络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和预约的读者开放。
2. 请勿在非开放范围随意走动和从事与国家标准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3. 请勿携带食品、有色和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
4. 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 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6. 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标准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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