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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用颗粒物过滤器
发布日期: 2022-11-01
实施日期: 2022-12-0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用颗粒物过滤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空气净化器用物理过滤式颗粒物过滤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静电集尘式过滤器;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用颗粒物过滤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  外观5.1.1 过滤器表面光洁平整,无划痕、压痕和损伤。5.1.2 滤料、密封垫和边框或支撑体应有满足要求的强度,不应出现松动或变形。5.2 尺寸偏差5.2.1 边长大于500mm的过滤器,其端面尺寸偏差应为(0,-3.2)mm;边长不大于500mm的过滤器,其端面尺寸偏差应为(0,-1.6)mm。5.2.2 过滤器深度尺寸偏差应为(+1.6,0)mm。5.2.3 当过滤器对角线长度大于700mm时,每个端面的两对角线偏差应不大于4.5mm;当过滤器对角线长度不大于700mm时,其偏差应不大于2.3mm。5.2.4 过滤器端面及侧面平面度不应大于1.6mm。5.3  效率和初阻力在初始状态下,颗粒物过滤器的PM1.0计数效率和初阻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5.4 累积净化量(CCM)过滤器对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应符合表2的规定。5.5 整机适配性若过滤器明示了适配空气净化器机型,过滤器加装到适配空气净化器上,净化器针对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积净化量(CCM)应符合GB/T 18801的要求。5.6 滤料滤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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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 东丽合成纤维(南通)有限公司、 北京智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飞利浦家电(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M中国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用物质测试服务部、 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哈克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艾尔佳过滤器制造有限公司、 南海南新无纺布有限公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喀尔木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弘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王子过滤制品有限公司、 博纳高性能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上海创治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美亚科泽过滤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风正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俊富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帕剌斯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巨先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爱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易洪江、 沈浩、 沈志伟、 杨贤飞、 刘宁、 叶冬冬、 程亮、 罗俊华、 朱明杰、 黄晓杰、 郑伟、 赵吉鹏、 金永吉、 曹海罡、 李崇朝、 陈耀刚、 陈瑞、 吴淼、 周欢、 马晓翠、 韦家旺、 施振亚、 刘玉桂、 刘雨佳、 严晓敏、 Michael P. Wolf、 赵兴雷、 段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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