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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容器苗质量等级
发布日期: 2023-12-07
实施日期: 2024-01-01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一批苗木同一品种在同一苗圃,使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3.2 苗龄苗木的年龄,指从播种到出圃苗木的实际生长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苗木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1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键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1-0 表示 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2-0 表示 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0.2-0.8 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3.3 地径苗木地际直径,即实生苗、扦插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嫁接苗为嫁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3.4 苗高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3.5 根系长度和根幅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3.6 实生苗用种子繁育的苗木。生产上只能使用优良杂交组合子代或优良家系种子繁育的苗木。3.7 嫁接苗使用优良无性系穗条为接穗,采用嫁接方式繁育的苗木。3.8 容器苗采用优良家系种子直接播种,或把通过嫁接、组培等繁殖方式培育的无性系良种苗移植在容器中培养出来的花椒良种苗木。4 分级要求4.1 苗木等级见附录A。4.2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4.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4.4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4.5 合格苗分I、II两个等级,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在苗高、地径不属于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4.6 苗木分级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5 检测方法5.1 检验苗木病虫害限在苗圃中进行。5.2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同一批苗木内进行,采用随机抽样法。取样方法按照GB6000执行,见表1。5.3 直接取样。5.4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者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cm。5.5 侧根数:目测,计数。大于5cm长的I级侧根数是统计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cm以上的侧根条数。5.6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果测量的部位呈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出,读书精确到0.05cm。5.7 苗高用钢卷尺或者直尺测量,至地径沿苗干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5.8 检疫:按GB 15569-2009执行。5.9 每批苗木抽样检疫时对不合格等级标准的苗木各项目进行记录,如果一株苗木存在任何一种缺陷,按一株不合格品计算,计算不合格百分率。6 检验规则6.1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避风阴凉处进行。6.2 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比例不应超过5%,超过5%的应重新分级。6.3 商品苗木应附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格式见附录A。6.4 商品苗木应检疫。7 包装、标志及运输7.1 包装容器苗采用竹筐或塑料筐等包装。7.2 标志商品苗木应附标签,格式见附录C。7.3 运输苗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长时间堆积重压、风吹日晒及冻害,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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