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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 2022-07-08
实施日期: 2022-07-18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要素基本要求、评价等级、 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流程、评价报告、跟踪评价和信息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状况进行第三方等级评价。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可 根据此文件进行自我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要素基本要求、评价等级、   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流程、评价报告、跟踪评价和信息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状况进行第三方等级评价。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可   根据此文件进行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2951.1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 机械性能试验GB/T 2951.12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热老化试验方法GB/T 2951.13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3部分: 通用试验方法 密度测定方法吸水试验 收缩试验GB/T 2951.14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4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GB/T 2951.3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31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 高温压力试验-抗开裂试验GB/T 2951.32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32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 失重试验 热稳定性试验GB/T 3048.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GB/T 3048.5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绝缘电阻试验GB/T 3048.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8部分:交流电压试验GB/T 3048.1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2 部分:局部放电试验GB/T 3048.13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3部分:冲击电压试验GB/T 3048.11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1部分:介质损耗角正切试验GB/T 4909.2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测量GB/T 9330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 12527 额定电压 1 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 12706.1 额定电压 1 kV(Um=1.2 kV)到 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1部分:额定电压 1 kV(Um=1.2 kV)和 3 kV(Um=3.6 kV)电缆GB/T 12706.2 额定电压 1 kV(Um=1.2 kV)到 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2部分:额定电压 6 kV(Um=7.2kV)到 30 kV(Um=36 kV)电缆GB/T 12706.3 额定电压 1kV(Um=1.2 kV)到 35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 3 部分: 额定电压 35kV(Um=40.5kV)电缆GB/T 14049 额定电压 10kV 架空绝缘电缆GB/T 17937 电工用铝包钢线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 20141 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23308 架空绞线用铝-镁-硅系合金圆线GB/T 31840.1 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kV(Um=40.5kV) 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 1 部分:额定电压 1kV (Um=1.2kV)和 3kV (Um=3.6kV)电缆GB/T 31840.2 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kV(Um=40.5 kV) 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 2 部分:额定电压 6kV(Um=7.2kV)到 30kV(Um=36kV)电缆GB/T 31840.3 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kV(Um=40.5kV) 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 3 部分:额定电压 35kV(Um=40.5kV)电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质量安全水平评价 Quality and safety evaluation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要素进行核查评价,以确定质量安全水平等级的活动。3.2 质量安全事故 Quality safety accident指产品生产全过程产生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安全、不良社会影响等的意外事件。3.3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of production process为确保生产过程受控,对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生产过程的分析、诊断和监控。3.4型式检验 Type test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机构对规定项目进行认证试验,并出具的试验报告。3.5例行检验 Routine inspection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产品进行的100%检验。3.6抽样检验 Sample tests由生产企业按频次,在样品上或在取自成品电缆的某些部件上进行的试验。4基本要求申请质量安全水平评价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近三年内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近三年内不存在有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的;——近三年年内应未发生过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情况;——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未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委托评价产品或生产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质量安全要素基本要求及判定5.1原材料质量控制主要从原材料采购到出入库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及判定见附录 B。5.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5.2.1生产准备状态控制5.2.1.1应有检查人、机、料、法、环、测各生产要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5.2.1.2应按工艺文件要求配齐生产设备,且生产设备处于随时可启动状态。5.2.1.3计量工具、工装模具存放位置应标识清楚,可方便随时取放。5.2.1.4材料、半成品、成品和不良品应分类分点摆放,正确标识。5.2.1.5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应现行有效,摆放有序,随时可取放。5.2.2生产现场质量控制5.2.2.1操作人员确认来料符合要求后,应按工序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2.2.2生产过程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巡检制。当前工序操作者负责所在工序检查,   上道工序的产品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还负责对上道工序进行再检查。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巡查制度,专人严格进行过程巡检,保证产品符合要求。5.2.2.3每班/每批产品完成后,应填写工序流转标识,记录产品流转信息。 将半成品/合格产品转下道工序继续加工或仓库保管。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5.2.2.4应设立关键和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方案。质量控制点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工序。5.2.2.5应制定生产异常管理制度,主要对对造成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包括计划异常、物料异常、   设备异常、品质异常、产品异常、水电异常等进行控制。建立异常情况控制程序,迅速排除异常,保证正常生产。5.3人员控制5.3.1应设置设备、质量、计量、标准化等重点岗位,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5.3.2岗位有资质或者职业技能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后持证上岗。5.3.3应至少有 1 名专职检验人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 2 年(提供社保缴纳证明)。5.4设备控制5.4.1企业生产应配备基本生产和检验设备,设备要求及判定见附录 C、D。设备名称与附录中设备名称可不同,但应满足对应的功能、性能和精度要求。5.4.2生产设备准备状态控制应制定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操作、保养规定和生产设备台账并对操作和保养进行记录。5.5生产环境控制5.5.1企业应做好厂区和生产车间环境管理,清洁生产,达标排放。5.5.2应制定污染防治措施、隔声减震措施及固废暂存管理措施。5.6检验控制5.6.1实验室管理控制应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规定,并在实验室醒目处进行张贴。与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并运行正常。检   验环境满足实验要求。5.6.2验货检验控制5.6.2.1原材料应经验货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使用。应提供近三年的供需双方原材料验货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信息包括:原材料的批次及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数据、原材料进货验证数据、出入库登记手续等。5.6.2.2应提供每批次的原材料验货检验报告。5.6.3出厂检验控制5.6.3.1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应提供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且产品出厂检验规范的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包括抽样检验和例行检验) ,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参见附录A。5.6.3.2抽样检验的抽样额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额度,或者当标准未规定抽样额度时,抽样额度不低于每批次产品抽检 1 次。5.6.3.3应提供产品所有例行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且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了例行检验。5.6.3.4应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5.6.4委托检验控制5.6.4.1委托检验由企业提供样品并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定型投产时;——已定型的产品在材料、结构和工艺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5.6.4.2应提供近三年的委托检验报告且至少一份产品型式试验报告。5.6.5监督抽查检验控制5.6.5.1企业应配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提供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妥善保存三年内监督抽查检验报告。5.6.5.2应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报告。5.7不合格品控制应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偏预防措施单、质量改进控制制度等。不合格品标识应符合规定。5.8产品质量追溯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利用生产记录或电子化信息手段建立电线电缆产品追溯体系。提供书面可追溯信息或提供互联网可追溯性链接。追溯内容应涵盖:——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长度或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原材料信息,包括:原材料的批次及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数据、原材料进货验证数据;——生产过程信息,包括:产品生产日期、原材料批次、各工序的工艺参数、生产设备信息;——检验信息,包括:半成品和成品检验日期、检验数据;——产品交付信息(销售商名称、用户名称、工程名称、交付日期、用户验收结果)。5.9包装、贮存、运输、售后服务5.9.1电缆应成盘或成圈交货,并卷绕整齐,妥善包装。每个包装上应附有标签,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厂名或商标;——电缆型号;——规格,mm2;——额定电压,V;——长度,m;——制造日期: 年 月。5.9.2贮存和运输具有相应的电缆存放、吊装及运输管理规定。6质量安全水平评价6.1评价内容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评价按照生产产品的类别,主要采取先对各质量安全要素进行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判定,后由专家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其中,产品类别参照附录 A。评价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见表 1。表 1 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评价各要素及综合判定意见表序号评价要素要素类型 单项判定结论不满足基本要求 满足基本要求 高于基本要求1 原材料质量控制 ★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3 人员控制 ★4 生产设备控制 ★5 生产环境控制6 检验设备控制 ★7 检验控制8 不合格品控制9 产品质量追溯10 包装、贮存、运输、售后服务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等级综合判定结论评价组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注:★为关键要素6.2评价方式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状况及申报材料由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验证评价釆取现场抽样,   并由企业送至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方法进行。6.3评价机构6.3.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6.3.1.1应具有提供评价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有满足开展评价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电线电缆   行业专家资源。6.3.1.2应有保障质量安全水平评价活动的人员职责、权限文件,能有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并   对评价结论负责。7评价人员7.1评价人员指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和外部评价专家,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应与评价对象无利益关系或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应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保守被评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应有索要或接受利益相关方贿赂的行为;——评价应客观公正,独立判定,不受评价机构和评价对象等外来因素影响;7.1.1.1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评价产品和质量安全要素,7.1.1.2评价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7.1.1.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   水平的技术能力;注: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指:博土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1 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3 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8 年及以上;7.1.2熟悉电线电缆生产、检验、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评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依   据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评价认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7.1.3身体健康,适合于本专业的评价工作,通常年龄不超过65周岁;7.1.4有足够的时间参加评价工作;7.1.5遵守法律法规。8评价等级认定8.1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按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认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3 个等级。其中, 各评价关键要素与一般要素全部满足,可认定为一级;各评价关键要素全部满足且一般要素三项内轻微不满足可认定为二级;全部关键要素满足且一般要素五项内轻微不满足可判定为三级。评价要素中有一项及以上关键要素不满足或五项以上一般要素不合格者暂不定级。9评价流程企业应持连续三年同规格同型号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和用户使用证明,提出自愿委托评价申请。产品检验报告包括该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9.1受理评价机构应对委托企业提供的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和形式审查,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材料形式审查是否通过的结论。9.2实施评价9.2.1 应由评价工作人员和评价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应包括 3-5 名专家。9.2.1应选择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经验的专家担任评价组组长。9.3现场评价评价机构应按照约定时间与议程组织专家到委托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评价。9.4综合判定评价专家依据各要素评分进行综合研判,并应经评价专家组一致通过,最终确定委托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等级。10评价结果10.1评价机构应在现场评价结束后,将评价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在质量安全水平评价信息相应网站或平台上,供相关方查询和监督,公示结束后出具相关报告。10.2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等级证书和牌匾宜由评价机构统一制定和颁发。10.3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等级评价报告、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可在期满前 3 个月内委托复评。11跟踪评价11.1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有可能影响评价结论的获证企业应于事件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评价机构应进行跟踪评价,及时调整直至撤销其质量安全水平等级。11.2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等级调整评价应符合本文件规定 。12信息管理12.1评价机构应将企业委托材料、现场核查评级情况及评价过程中的文字材料、音像材料、评价报告等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12.2电线电缆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等级评价材料的保存期限应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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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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