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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智能交通团体标准起草规则
发布日期: 2021-11-30
实施日期: 2021-11-30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起草步骤及核心技术要素、其他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的编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的起草,其他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起草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一)总体要求规定了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符合的与相关标准协调性;文件总框架、要素表述规则及编排格式;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条款选择和确立;所涉及专利问题以及安全、环境、特定人群的特定需求处理;考虑良好行为给出的原则与建议几个方面的总体要求。(二)起草步骤规定了团体标准起草应遵循的原则、规划标准框架、确定功能类型和类别、草拟名称和范围、确定并编写核心技术要素及其条款内容、确定并编写其他规范性要素及其条款内容、编写资料性要素及其内容共七个步骤。(三)核心技术要素规定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产品标准等经常应用的几类团标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及表述方式,便于团体标准起草组参照起草相应的团体标准内容。(四)其他规范性要素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几个规范性要素的约束条件、章节位置及条款表述方式。(五)资料性要素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言、前言、参考文献、索引、目次、封面几个资料性要素的约束条件、章节位置、功能及条款表述方式。(六)团体规范标准范本示例为进一步使起草者形成对标准结构和内容的整体性认识,以规范标准为例,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团体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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