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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
发布日期:
2019-06-03
实施日期:
2019-07-08
主要技术内容:5 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5.1 基本要求大数据企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应包括:a)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b)从事大数据领域工具类软件产品研发或大数据领域信息技术服务,并以此为核心业务;c)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施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d)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5.2 产品和服务要求产品的含义指软件,也包含服务、系统。产品和服务要求应包括:a)企业主营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应拥有知识产权;b)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范围包括:1) 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工具类软件产品;2) 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整理、管理服务;3) 数据存储、运维、安全服务;4) 数据挖掘、计算、呈现、分析服务;5) 数据建模、咨询服务;6) 其它大数据技术服务。5.3 经营收入要求企业年度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a)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b)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2000万、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c)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d)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5.4 研发能力要求研发能力应符合:a)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优化人才结构,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究开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b)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大数据业务,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大数据相关的研发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5.5 质量保证要求质量保证应符合:a)具有企业健康经营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研发、项目管理、财务、知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b)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建立符合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c)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信息安全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建立符合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5.6 企业信用要求企业信用应符合:a) 企业应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大数据产品及服务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c)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到馆阅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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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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