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T/HZZL 001-2024
到馆提醒
收藏跟踪
分享链接
购买正版
选择购买版本
本服务由中国标准服务网提供
更多
前往中国标准服务网获取更多购买信息
女式跟鞋
发布日期:
2024-08-01
实施日期:
2024-10-0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各种工艺制作的女式跟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鞋跟高度大于20 mm的女鞋。
本文件不适用与安全、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GB/T 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女式跟鞋 ladies' shoes with heels鞋跟高度大于20 mm的女鞋。4 要求4.1 标志应符合QB/T 2673的要求。4.2 物理机械性能4.2.1 耐折性能4.2.1.1 鞋底预割口5 mm,连续进行4万次耐折试验后,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割口裂口长度≤20.0 mm;外底可出现新裂纹,单处长度不≤5.0 mm,且不超过3处;帮面不应出现破损,帮底、围条、沿条、底墙结合部位无开胶,复合底无脱层,鞋底、底墙涂饰层无脱落。4.2.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测耐折性能:a)鞋号小于230mm;b)整鞋刚性按GB/T 20991-2007中8.4.1的规定测试后弯折角度小于45°;c)跟高大于70 mm;d)鞋底屈挠部位厚度大于25 mm;e)天然皮革外底。注:鞋底屈挠部位厚度包括内垫的厚度,不包括高于内垫的底墙部分厚度。4.2.2 外底耐磨性能4.2.2.1 外底耐磨性能测试后磨痕长度≤14.0 mm。4.2.2.2 不允许出现欠硫现象或外底磨穿现象。4.2.2.3 天然皮革外底不测耐磨性能。注:测试后若未见磨痕,则判为符合标准要求。4.2.3 帮底剥离强度4.2.3.1 帮底剥离强度应≥50 N/cm。4.2.3.2 剥离试验中若材料撕裂而胶粘层未开胶时,剥离强度应>30 N/cm。4.2.3.3 缝制或粘缝及特殊工艺制造(包括铆钉钉合等)鞋不测帮底剥离强度,其他工艺制造的鞋均测剥离强度。4.2.3.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测剥离强度,改测帮带拉出强度。a)前空式鞋;b)鞋底测试部位厚度超过25 mm的;c)距前端点10 mm处的外底宽度不足25 mm的;d)外底硬度小于50邵尔A的;e)对于不出边的鞋底,出现滑刀而无法进行剥离测试的;f)其他不适合测试剥离强度的情况。4.2.3.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剥离强度应不小于40N/cm:a)帮面前端为羊皮革,人造材料;b)外底前端厚度不足3 mm;c)距外底前端点20 mm处的外底宽度不足40 mm。4.2.4 鞋帮拉出强度4.2.4.1 出现4.2.3.4情况之一时要测帮带拉出强度,否则不测。缝制或粘缝及特殊工艺制造(包括铆钉钉合等)鞋不测此项目。4.2.4.2 鞋帮拉出强度应≥80 N/cm;4.2.4.3 若材料撕裂而鞋帮结合部位为拉开,鞋帮拉出强度应≥30 N/cm。4.2.5 成型鞋底跟硬度4.2.5.1 鞋跟高度大于25 mm且不使用内跟或其他增强材料的成型底测鞋跟硬度,其余免测。4.2.5.2 成型底鞋跟硬度指标见表1。表1 成型底鞋跟硬度鞋跟材料 鞋跟硬度跟高b≤50 mm 跟高b>50 mm发泡材料(邵尔C)a ≥60 ≥75不发泡材料(邵尔A) ≥55 ≥70a 发泡材料鞋跟若有表面致密层材料,先去掉表面致密层(即冷硬层)再测硬度。表面致密层去除至露出足够进行硬度测试的面积的发泡材料为止,并且测试部位应平整。b 若为内增高鞋,鞋跟高度不含内增高的高度。4.2.6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大于或等于20 N/cm,微孔底撕裂而胶层不开时大于或等于15 N/cm。4.2.7 鞋跟结合力4.2.7.1 仅鞋跟高度大于30 mm的装配式鞋应测试鞋跟结合力。4.2.7.2 鞋跟结合力应≥700 N。4.2.7.3 后帮无法夹持的装配式鞋跟不测鞋跟结合力。4.2.8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4.2.8.1 一般材料: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4.2.8.2 绒面革: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级。注:如果没有村里,帮面与脚的接触面作为衬里进行试验。4.2.9 勾心4.2.9.1 跟口8.0 mm以上应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4.2.9.2 钢勾心的纵向刚度、硬度、长度下限值、弯曲性能应符合GB/T 28011的规定。4.2.9.3 注塑中底鞋的勾心不测。中底纵向刚度应符合QB/T 4862的要求。4.2.9.4 坡跟鞋的勾心不测,木质或硬质塑料成型鞋底(硬度不小于80邵尔A)的鞋勾心不测。4.2.10 纤维板屈挠指数纤维板屈挠指数应≥1.9。4.2.11 跟面耐磨性能装配式跟面的耐磨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跟面耐磨性能项目 指标密度ρ≥0.9g/cm3 密度ρ<0.9g/cm3磨耗量 ≤200 mm3 ≤150 mg4.3 限量物质限量物质要求见表3。表3 限量物质要求序号 项目a 指标b1 六价铬(CAS18540-29-9)/(mg/kg) 皮革、毛皮 ≤102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mg/kg) 纺织品 ≤20人造革、合成革 ≤30皮革、毛皮 ≤303 甲醛(CAS 50-00-0)/(mg/kg)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 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d ≤7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d ≤3004 富马酸二甲酯(CAS624-49-7)/(mg/kg)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 ≤0.15 含氯苯酚/(mg/kg)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 五氯苯酚(CAS 87-86-5) ≤0.52,3,5,6-四氯苯酚(CAS 935-95-5) ≤0.5皮革、毛皮 五氯苯酚(CAS 87-86-5) ≤0.56 邻苯二甲酸酯e 带涂层(印花)材料、人造革、合成革、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DEHP、DBP、BBP、DIBP 四种总量 <0.1%7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CAS 85535-84-8)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0.15%8 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酸f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 全氟辛烷磺酸盐 ≤1.0 μg/m2全氟辛酸 ≤0.25 mg/kga 应对可触及部件的材料进行检验。b 按皮革的试验方法测试化学限量物质含量时,以试样实际质量为基准计算结果。c 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可能分解出的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A。d 一般情况下,衬里、内垫(内底)为直接接触皮肤材料,帮面、外底为非直接接触皮肤材料。但如果没有衬里、内垫(内底)的情况下,则帮面或外底为直接接触皮肤材料。e 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见附录B。f只针对声称有防污性能和防水性的产品,单独含量。4.4 安全要求4.4.1 针尖和断针要求4.4.1.1 鞋内腔不应有钉尖。除特殊风格和功能性需求外,鞋外部不应有钉尖。4.4.1.2 鞋内外不应有断针。4.4.2 鞋跟横向抗冲击性冲击能力增加到10.2 J时,鞋跟未断、未裂、未弯曲。注:若鞋跟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横向抗冲击性,则不需要测试此项目。4.4.3 鞋跟抗疲劳性冲击15000次后,鞋跟不得发生裂口或者断裂。注:若鞋跟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抗疲劳性,则不需要测试此项目。5 试验方法5.1 鞋跟高度按GB/T 3903.5相关方法进行试验。5.2 耐折性能按GB/T 3903.1进行试验。5.3 外底耐磨性能按GB/T 3903.2进行试验,外底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的测试接触地面的着地部位。5.4 帮底剥离强度按GB/T 3903.3进行检验。刀口宽度(10±0.2)mm。5.5 帮带拉出强度按GB/T 22756-2017检验。5.6 成型底鞋跟硬度按GB/T 3903.4进行检验。5.7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5.7.1 按GB/T 21396进行检验,样品数量为1双,每只鞋底裁取1个试样,试验结果取2只鞋测试结果的低值。5.7.2 若样品鞋底为硬质防水台或成型底贴软质材料,在防水台外层软质材料上裁取宽约15 mm,长度不小于50mm的试样,用锋利割刀割取外层软质材料,不需割破硬质材料,然后按GB/T 21396进行检验。5.8 鞋跟结合力按GB/T 11413进行检验。5.9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5.9.1 按QB/T 2882-2007中的方法A进行试验,湿擦10次;如果是凉鞋,则用汗液摩擦59次进行试验。5.9.2 若从鞋上无法取样,应从仓库取与衬里和内垫相同材料作为试样。如果没有衬里,帮面与脚的接触面作为衬里材料进行试验。5.10 勾心按GB/T 28011进行试验。如果钢勾心注入鞋底内无法取出,应从仓库内抽取同款钢勾心测试。5.11 纤维板屈挠指数按QB/T 1472进行试验,试样从厂仓库抽取相同材料进行试验。5.12 跟面耐磨性能按GB/T 26703-2021方法A进行试验,若从鞋上无法取样,应从仓库抽取同款跟面进行试验。5.13 六价铬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GB/T 22807或GB/T 38402进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以GB/T 38402的测试结果为准。5.1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5.14.1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则在一起检验,按衬里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5.14.2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17592 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19942 进行检验。5.15 甲醛试样制备同5.12.2.1。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2912.1 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19941.1 或GB/T 19941.2进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以GB/T 19941.1 的测试结果为准5.16 富马酸二甲酯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GB/T 26713进行检验。5.17 含氯苯酚试样制备同5.12.2.1。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18414.1 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22808 进行检验。5.18 邻苯二甲酸酯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ISO 16181-1:2021进行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5.19 短链氯化石蜡试样制备同5.12.2.1。纺织品按GB/T 40263 进行检验;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38405 进行检验;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按SN/T 3814 进行检验。5.20 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酸按QB/T 4554进行检验。5.21 针尖和断针5.21.1 通过目测和手感方式检测钉尖。5.21.2 用金属检测仪和/或目测、手感等方式检测断针。5.22 鞋跟横向抗冲击性按QB/T 2863进行试验。5.23 鞋跟抗疲劳性按QB/T 2864进行试验。6 检验规则除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外,其余按QB/T 1187-2010执行。6.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规定。表4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全检 抽检标志 ○ ● ●耐折性能 ─ ● ●外底耐磨性能 ─ ● ●帮底剥离强度 ─ ● ●鞋帮拉出强度 ─ ● ●成型鞋底跟硬度 ─ ● ●鞋跟结合力 ─ ●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 ● ●勾心 ─ ● ●纤维板屈挠指数 ─ ○ ○跟面耐磨性能 ─ ● ●六价铬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甲醛 ─ ● ●富马酸二甲酯 ─ ● ●含氯苯酚 ─ ● ●邻苯二甲酸酯 ─ ● ●短链氯化石蜡 ─ ● ●?表4 检验项目(续)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全检 抽检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酸 ─ ● ●针尖和断针 ─ ● ●鞋跟横向抗冲击性 ─ ● ●鞋跟抗疲劳性 ─ ● ●注1:●为必检项目,○为选检项目。注2:已测帮底剥离强度则不测鞋帮拉出强度。6.2 结果判定6.2.1 标识符合4.2的要求,则判定标识项目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2.2 物理机械性能、限量物质和安全要求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双产品合格。6.2.3 物理机械性能、限量物质和安全要求中有1项或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双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QB/T 1187-2010的规定。附录A(规范性)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A.1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见表A.1。表A.1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序号 名称 化学文摘号(CAS号)1 4-氨基联苯 92-67-12 联苯胺 92-87-53 4-氯邻甲苯胺 95-69-24 2-萘胺 91-59-85 邻氨基偶氮甲苯 97-56-36 5-硝基邻甲苯胺(2-氨基-4-硝基甲苯) 99-55-87 对氯苯胺 106-47-88 2,4-二氨基苯甲醚 615-05-4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1-77-910 3,3’-二氯联苯胺 91-94-1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0-412 3,3’-二甲基联苯胺 119-93-7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838-88-0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3-氨基对甲苯甲醚) 120-71-815 4,4’-次甲基-双-(2-氯苯胺) 101-14-416 4,4’-二氨基二苯醚 101-80-4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39-65-118 邻甲苯胺 95-53-419 2,4-二氨基甲苯 95-80-720 2,4,5-三甲基苯胺 137-17-721 邻甲氧基苯胺(邻氨基苯甲醚) 90-04-022 4-氨基偶氮苯 60-09-323 2,4-二甲基苯胺 95-68-124 2,6-二甲基苯胺 87-62-7附录B(规范性)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B.1 鞋类材料中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鞋类材料中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见表B.1。表A.2 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序号 名称 化学文摘号(CAS号)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84-74-22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85-68-73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117-81-74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84-69-5
分类信息
关联关系
研制信息
相似标准/计划/法规
【到馆阅览须知】
国家标准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可接待到馆读者,为读者提供标准文献检索、文献阅览、信息咨询、信息跟踪、信息推送等服务。
1. 本馆向在国家数字标准馆网络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和预约的读者开放。
2. 请勿在非开放范围随意走动和从事与国家标准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3. 请勿携带食品、有色和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
4. 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 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6. 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标准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不开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乘车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昌平线,在西土城站下车D口出后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服务咨询:
赵老师 电话:010-58811369 邮箱:zhaoping@cnis.ac.cn
刘老师 电话:010-58811368 邮箱:liuyzh@cni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