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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LS 0021.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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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米 第3部分:稻谷储存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23-12-14
实施日期:
2023-12-15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江汉大米稻谷储存的基本要求,包括粮仓与设施设备、稻谷出入仓、储粮技术、有害生物防治以及粮情与品质质量检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汉平原区域范围内37个县(市、区)粮食加工企业稻谷储存作业;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GB/T 29890、GB/T 21015、GB/T 20569、T/HBLS 0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粮仓专用光伏直驱空调太阳光通过安装在粮仓仓顶的光伏板发电后,不经过直流转交流及储电电池,直接供给给空调用于制冷的设备(简称光伏空调)。4 粮仓与设施设备4.1 粮仓建设要求应符合建标 172 的规定。基本要求满足GB/T 29890中5.1的相关规定。粮仓墙体传热系数应符合GB/T 29890中5.1.7和5.1.8中关于储粮生态区的具体规定。平房仓结构应符合GB 50320的规定,气密性符合GB/T 25229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筒仓结构应符合GB 50077的规定。4.2 配套设施设备4.2.1 粮库常规设备粮库应根据仓型配备合适的干燥、清理、输送、计量、通风、制冷、熏蒸、消防、扦样、质量检验等设施设备,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立筒仓等大型粮仓应配备深层扦样设备。4.2.2 仓房设备配备防爆照明设施、机械通风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熏蒸系统等设备,其中粮情测控系统应符合GB/T 26882规定。根据江汉平原“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湿润”气候特点,按需配备制冷设备。筒仓按照GB 17440规定配备除尘、防爆设备。5 稻谷出入仓5.1 稻谷入仓要求5.1.1 水分要求稻谷入仓时水分含量宜≤14.5%;水分含量超过14.5%的稻谷,应在入仓前或入仓后干燥至≤14.5%。如采用粮食干燥机进行干燥,应按照GB/T 21015的规定执行。5.1.2 质量要求符合HBLS/T 0021.1中的要求。5.1.3 品质要求品质指标应符合GB/T 20569中“宜存”的相关规定。5.1.4 安全要求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5.2 稻谷入仓5.2.1 入仓准备稻谷入仓准备应符合GB/T 29890-2013中6.2.1和6.2.2的规定,并对空仓进行杀虫处理,杀虫剂的选择应符合 GB/T 22497 和 GB/T 22498 中相关规定。5.2.2 适时降温江汉平原一般在秋季完成稻谷入仓,入仓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粮堆降温。如需高温季节入仓,入仓后应及时采取机械制冷等措施降低和均衡粮堆温度。5.2.3 及时入仓同一仓房宜在较短时间内一次完成入仓,确需分批入仓时,应按GB/T 29890中6.4.10的要求处理。稻谷入仓或补仓过程中,应及时平整粮面,以利通风和检测粮情。5.3 稻谷出仓5.3.1 储存周期储存稻谷应根据加工需要决定出仓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宜超过2年。5.3.2 出仓检验出仓前应按照T/HBLS 0021.1和GB/T 20569规定的质量和品质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严格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不同仓型出仓作业方式和操作要求按照GB/T 29890和LS 1206中有关规定执行。6 储粮技术6.1 低温、准低温储粮6.1.1 夏季储粮温度要求夏季宜使粮堆内平均粮温始终保持在20 ℃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超过25 ℃。安装了粮仓专用光伏直驱空调的粮仓中,在太阳光充足的情况下,可持续开启空调制冷设备,使粮堆内的平均温度始终保持在15 ℃以下,局部最高温度不超过20 ℃。6.1.2 其他季节储粮秋季、冬季、春季宜使粮堆内平均粮温始终保持在15 ℃以下,局部最高温度不超过20 ℃。6.1.3 降温方式采用谷物冷却机进行整仓降温时,参照GB/T 29374 中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机械通风降温进行自然低温储藏时,应按照LS/T 1202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空调控温储藏时,空调的安装和运行宜按照DB21/T 380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6.1.4 定期检查储藏期间定期检查粮情,及时掌握温度回升情况,同时减少人员进仓次数,需要进仓时选择低温时段快进快出。6.2 气调储粮气调粮仓的气密性和设施设备应符合LS/T 1213或LS/T 1225的规定。二氧化碳气调储粮参照LS/T 1213的规定执行,氮气气调储粮参照LS/T 1225的规定执行。7 有害生物防治遵循“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发现有害虫滋生或霉变隐患时,参照GB/T 29890-2013中9.2、9.3的相关规定执行,宜采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储存期间尽量减少熏蒸次数,熏蒸时参照LS/T 1201执行。8 粮情与品质质量检测8.1 检测内容与期限要求8.1.1 基本参数检测对于粮温、仓温、气温、相对湿度等粮情的检测,新收获入仓的稻谷前3个月内3天一检,粮情正常后7天一检,夏季及粮情有变化倾向时3天一检,危险粮情时每天检。8.1.2 水分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测1次稻谷水分含量,粮情不稳定时应适当增加检测频次。8.1.3 害虫密度检测每月至少检测1次粮堆害虫密度,粮情不稳定时应适当增加检测频次。8.1.4 品质指标检测在入仓后出仓前和每年3月、6月、9月各检测1次稻谷储存品质指标,粮情不稳定时适当增加检测频次。8.2 检测方法粮温、仓温、气温、相对湿度等的检测设备、检测点的设置参照GB/T 26882和GB/T 29890-2013中7.1.1.3、7.1.1.4、7.1.2的相关规定执行。水分含量、害虫密度、储存品质按照GB/T 29890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8.3 检测结果登记和判断处理8.3.1 检测结果登记粮温、相对湿度、害虫密度以及稻谷水分含量等粮情检测结果应登记在粮情检测记录簿上,储存品质、质量和安全指标检测结果应出具检测报告。8.3.2 判断处理根据储存品质指标检测结果,判断为轻度不宜存的的稻谷应尽快出仓,重度不宜存的的稻谷应立即出仓,且不能作为江汉大米加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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